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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五)--社区矫正立法
  • 发布时间:201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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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社区矫正法之所以迟迟未予正式立法原因主要是:其一国外社区矫正的实际情况并没有统一的说法能够完整直接拿过来就用的没有如美国的社区矫正虽然从有关规定来看社区矫正是作为一种刑罚但在实践中则更多的体现为一种非监禁执行方式社区矫正的性质不仅是非监禁刑的刑罚执行而且也包括了各种非监禁措施的落实及矫正项目的实施而英国社区矫正是作为独立的刑种包含了一系列社区矫正令日本的社区矫正是作为保安处分主要是缓刑假释和假释人员的安置帮教缓刑假释期间的监管矫正与保护活动其二受国外立法复杂多样的影响国内学说纷纭"刑事执法活动说","非监禁式的行刑方式和处遇措施说","罪犯处遇新趋势说","行刑矫正和福利性质说","保安处分及刑事政策说",如此等等理论研究上的众说纷纭使得社区矫正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未能明晰立法基础不太牢固

    我国在社区矫正的引入中并没有先予立法而是采取"先实践后立法"的方针根据实践中社区矫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来进行立法这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来自实践"的原理根据多年来社区矫正在全国试行的具体情况社区矫正作为管制缓刑假释等的执行措施有效地降低了罪犯的重新犯罪率帮助罪犯复归社会营造了和谐的社会氛围至此社区矫正作为管制缓刑假释执行措施的地位已经可以明确所以之前刑法修正案()》"社区矫正"写入刑法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是对社区矫正性质的肯定将推动社区矫正相关制度如具体项目设置以及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等的配套立法完善

    以社区矫正的内容为例根据"两院两部"20099月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其中涉及社区矫正内容的规定可以归纳为三方面:第一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第二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第三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帮困扶助以上三方面虽然对社区矫正的内容提出了要求但仍然是一种抽象的原则性规范并不能表明社区矫正已经具备了具体明确的内容因为无论是教育矫正还是监督管理帮困扶助都并非社区矫正的"专有性"内容监禁矫正同样存在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的要求所以从内容上来看除了执行场所的变更关键在于内容上如何利用社区的力量

    以如何利用社区力量为基础对社区矫正的内容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为"",一为""。对于从"",从开设学校教育等帮助性项目角度来讲社区矫正应当是开放的体系具体的立法完全可以由其他行政法予以补充但是从"",因其可能涉及"人身权利"的限制社区矫正的项目还有待刑事立法的确认例如目前司法实践中普遍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组织公益劳动但立法却没有类似的规定因此劳动如何与矫正相结合还需要进一步通过立法来明确总之将社区矫正写入刑法确立社区矫正的刑法地位社区矫正的一系列配套措施才有可能紧锣密鼓地跟上而刑法的规定也必然需要配套措施的侭快出台予以配合所以继刑法规定社区矫正制度之后一部系统的社区矫正法势必令人引颈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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