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寻标对标活动的安排部署,自觉弘扬“泰山挑山工”精神,突出寻标对标重点工作,扎实做好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推进减证便民工作,让“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
坚持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和证明事项清单化管理为抓手,深入推进“减证便民”,大幅减少纸质证明事项数量,不断推进证明事项信息化建设,努力让证明事项“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一是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工作要求,起草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泰政办字〔2019〕51号),将试点工作任务、工作步骤进一步细化。
二是构建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根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信息的“供求关系”,采取“1+X”的工作思路,以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为中心,以各级各有关部门提供信息核查等行政协助为保障,确保试点工作开局快、推进稳、落实好。
三是构建严密高效的核查机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质是由办事机关主动核查代替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试点的关键在于证明事项信息的核查。市司法局制定了《泰安市证明事项信息核查暂行办法》,确定了信息核查主体、细化了4种核查方式、明确了信息核查责任,畅通了核查信息渠道,保障告知承诺试点安全有序推进。
四是构建统一规范的信用惩戒机制。信用信息采集和失信惩戒是告知承诺试点工作的重要支撑。市司法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制定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失信联合惩戒操作流程》,明确了告知承诺失信行为认定标准、信用信息采集录入流程、失信惩戒措施等内容,织起了一张“信用网络”,为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五是推进证明事项清单化管理。在前期清理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法律法规动态变化,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继续梳理和取消证明事项,对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印发《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梳理保留证明事项的通知》,要求市级各部门全面梳理现行实施的证明事项并形成清单报送市司法局,组织部署各县级司法局同步开展本级工作。目前,市司法局正在对430余项拟保留证明事项进行集中审核,下一步将组织对外公布,实行扎口管理。
二、实施“法律援助进万家”工程,推动法律援助工作质量数量双提升
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进万家”活动,在村居建立法律援助联络员,推动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数量“双提升”。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已聘用法律援助联络员788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872件,解答法律咨询5700余人次。
一是普遍建立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整合“一村一顾问”、人民调解员、村居干部等人员力量,在每个村居聘任一名联络员。明确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引导、帮助需要援助的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告之法律援助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资料和申请程序,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人困难状况及需核实证明予以调查了解,配合援助案件的调查处理及法律援助已办案件的回访,及时反馈上报法律援助信息等。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联络员素质。采取集中培训、分片培训和上门培训多种方式,指派工作经验丰富、办案能力较强的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加强对法律援助联络员进行法律援助业务知识培训,增强法律援助联络员为民服务的奉献意识和业务能力。
三是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农村赶大集、节假日等时机,在集贸市场、村街、工地等群众聚集地,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推送法律援助机构地址、电话、12348咨询热线等信息,发放法律援助便民联系卡,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指引,在村居建立法律援助宣传栏,提高基层群众法律援助知晓率,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四是加强网络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在各乡镇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打通村居法律援助联络员协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最后一公里”。借助公共法律服务、司法行政等网络平台,开展点对点精准服务,各县市区司法局开通法律援助视频接待平台,在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分平台,为当地群众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接受法律援助申请、在线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直接通过乡镇站点网络系统报送至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批,让群众少跑腿、零跑腿。
三、建设社区“普法驿站”,打造普法宣传新模式
在全市建设社区“普法驿站”,积极打造一批扎根社区基层的法治宣传服务平台,构建面向基层群众的法治宣传服务载体。通过整合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资源,变“面对面”粗放普法为“点对点”精准普法,逐步形成“覆盖城乡、便捷民众、设置合理、功能多样”的普法工作格局。
一是精心制定工作方案。今年6月,市普法办制定下发了《泰安市社区“普法驿站”建设实施方案》,对普法驿站建设工作目标、建设标准、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细化,确保驿站建设有章可循,有的放矢。制定了社区“普法驿站”管理工作制度、普法工作制度、“菜单式”普法制度、国家机关联络制度和大学生志愿服务制度等五项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普法驿站工作运行和活动开展。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从基础条件好、班子能力强、群众需求高的社区中筛选2-3个社区作为建设试点,全市共确定普法驿站建设试点18个。
二是不断完善机制建设。各试点单位通过加强软硬件建设,落实工作制度,驿站建设取得显著效果。硬件方面,在健全完善法治书屋、法治讲堂、视频设备、法治宣传栏等设施基础上,结合实际开发配置普法日历、普法魔方、普法漫画、移动式普法书架、立式智能普法电子屏、以案释法展板,打造法治(德)宣传一条街、法治文化长廊、法治广场等,夯实了社区“普法驿站”工作基础。软件方面,各驿站统一悬挂普法驿站标示牌,做到工作制度上墙,规范驿站管理运行,落实工作制度,提升普法效果。推动落实精准普法制度,科学制定普法菜单,开展点单式精准普法活动。落实国家机关联络制度,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社区落实落细落地。落实大学生志愿服务制度,组织驻泰高校和大中专院校学生到社区开展普法志愿服务活动,打造独具特色的志愿普法品牌。
三是着力突出工作实效。社区“普法驿站”建设以来,以满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为导向,扎实开展普法活动60余场次,取得显著成效,收到基层群众欢迎和好评。普法驿站建设有关做法先后被泰安市电视台《法治泰安》、《大众日报》、《泰安日报》报道,并被网站、微信、头条号等新媒体进行了推送,提高了普法驿站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
四、建立一元主导多元化解新机制,打造“枫桥经验泰安版”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依托矛盾纠纷一元主导多元化解机制,严格落实各级责任,有效形成整体合力,保持了持续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一元”是指各级党委承担主体责任,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推动、落实好各项工作;“多元”就是各部门、单位及各类调解组织,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一体协同、协调对接机制,分领域、分系统抓好工作落实,进一步提升矛盾化解工作效能。
二是整合多方资源。多元力量包括官方与民间两方面,官方指各层级、部门和单位,要求它们明晰责任,不能推诿扯皮,民间是指第三方的资源,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网格员以及普通群众等。为加强官方力量,以基层司法所作为工作平台,先后投入资金8500万元,做好办公用房、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工作,所有司法所全部达到省级规范标准。与此同时,不断加大人民调解队伍等民间力量建设,全市共有各级人民调解组织3000余个,专兼职人民调解员7000余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40余个,成为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和主力军。
三是健全完善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注重加强基层组织对矛盾纠纷化解的组织引领作用,压实市县、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主体责任,做到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矛盾纠纷调处网络。在村居社区层面,加强源头预防,村居、社区书记、主任亲自抓、负总责,发挥治保会、调委会、妇委会和平安协会等组织作用,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村、组、网格;在乡镇街道层面,由党委副书记牵头,以司法所为桥梁纽带,整合综治、信访、法庭、检察室、派出所、民政、国土、经管等基层维稳力量,对本地矛盾纠纷进行分析研判、调处化解;在市、县层面,发挥统筹抓总作用,党委副书记直接负责,政法委书记牵头,建立宣传、综治、维稳、法院、检察、公安、司法、民政、信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对跨地区、跨行业、跨单位的矛盾纠纷,由综治部门提请同级党委、政府,报请上一级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调处,实现对矛盾纠纷层层过滤,矛盾纠纷排查主体责任层层落实。
今年以来,全市共调解案件4071件,调解成功4013件,成功率98.5%。排查纠纷3178次,预防纠纷2955件。全市城乡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街)、矛盾不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