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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养犬管理办法》解读
  • 发布时间: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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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安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2020年泰安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已于202047日经泰安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2071日起正式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养犬人及犬只的数量不断增加,因养犬问题而产生的社会矛盾频发,养犬人和不养犬者间因养犬问题而产生的争论不断,影响社会和谐。如近年来因犬只引发的冲突不断,犬只扰民、伤人的事件不断发生,甚至引发恶性冲突;又如犬只的吠叫容易造成噪声污染,犬只本身也是多种病菌的宿主,具有病菌传染风险,犬只尸体也会污染环境,养犬人随意虐待、遗弃犬只,致使流浪犬的数量不断增加。种种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和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需要我们加强对养犬的治理。

    2019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19号),明确要求各地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依法制定出台城市养犬管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为城市养犬工作实施全覆盖、全流程、闭环式管理提供法制保障。目前,我市制定的《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涉及养犬管理工作的规定有三条,需进一步制定配套制度抓好落实。

    《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草案)》共三十九条。主要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分区管理制度。为对全市养犬进行统一有效的管理,《办法》将适用范围设定为全市行政区域内。同时,结合社会治理能力和管理实际的需要,实行了分区管理,划分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

    重点管理区的范围:泰安主城区桃花源路暨G3高速公路以东,泰新高速公路以北,莱泰高速公路与泰新高速公路连接线延伸至明堂路以西,环山路以南;副城区G3高速公路以东,一天门大街以北,京沪铁路以西,泰新高速公路以南;桃花源路至桃花峪进山口以东,环山路以北,天烛峰路至封禅大典以西(泰山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域除外)的区域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可以对前款规定的养犬重点管理区予以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建设现状、人口居住密度等情况确定、调整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管理区,并向社会公布。

    重点管理区内特有的制度,主要是:1.重点管理区的犬只在接种狂犬病疫苗时植入电子标识;2.在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销售列入本市禁养品种名录的烈性犬;3.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实行信息登记制度,未经登记,任何个人、单位不得饲养犬龄超过四个月的犬只;4.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纳养犬管理服务费;5.携犬出户时,重点管理区内的犬只要佩戴犬牌等。

    (二)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对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的职责做了明确的界定。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建立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和管理犬只收容场所,捕捉流浪犬,扑杀狂犬,依法查处相关违法养犬行为等工作。城市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携犬外出未按规定牵领等工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疫情控制以及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三)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为了加强狂犬病的预防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中关于犬类检疫、免疫及管理的规定,《办法》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养犬实行免疫制度,并明确了犬只接受免疫的时限要求。

    (四)在重点管理区内实行养犬收费制度。参照省内外有关地市的做法,在重点管理区内收取养犬管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公安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核算后报省有关部门批准。

    (五)细化养犬行为规范。为了强化养犬人对犬只的监管,减少不规范、不文明养犬行为,《办法》规定了养犬和携犬出户应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明确了犬只禁入区域,同时为照顾盲人、残疾人、病患者,规定了例外情形;规定了放弃养犬、染疫犬只、犬只尸体的处置措施;并对从事犬只养殖、销售、诊疗、美容、寄养、训练、展览、表演、比赛等经营活动进行了规范,对携带外地犬只进入本市的也作了具体规定。

    (六)明确犬只收容和领养。《办法》规定由公安机关根据养犬管理需要设立或者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设立犬只收容场所,收容流浪犬,并鼓励和支持民间犬只救助机构,从事犬只救助收养活动。同时,《办法》还明确被收容犬只的领回和领养的相关要求。

    )明确养犬行为违法的法律责任。《办法》坚持宽严适度原则,对不依法、不规范、不文明养犬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是对未免疫、禁养禁售、未登记、携犬进入禁止区域、未佩戴犬牌、未按规定牵引、不即时清除犬粪及在住宅楼内从事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一一规定了详细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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