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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四个创新” 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提质增效泰安市司法局努力打破常规工作模式,围绕调解工作面临的一系列难题,创新工作思路,强化改革举措,加大协调力度,切实解决组织体制、工作平台、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实际问题,不断深化“大调解”工作格局,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 (一)创新建立组织体制,严格落实各级主体责任。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机制的意见》,推动实施一元主导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具体承担推动、组织协同、考核督导。按照文件要求,我们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压实各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主体责任,做到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矛盾纠纷调处网络。一是在村居、社区,加强源头预防。城乡基层党组织和村(居)委员会是辖区矛调工作责任主体,村居、社区书记、主任亲自抓、负总责,发挥治保会、调委会、妇委会等组织作用,深入组、户抓好工作落实,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村、组、网格。村居、社区解决不了的矛盾,及时交由乡镇、街道处理。二是在乡镇、街道层面,整合部门力量。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本地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综治工作的党政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由党委副书记牵头,整合综治、信访、法庭、检察室、派出所、司法所、民政等基层维稳力量,每半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本地矛盾纠纷进行分析研判、调处化解,及时消除苗头隐患,减少不和谐因素。三是在市、县层面,发挥统筹抓总作用。党委副书记直接负责,政法委书记牵头抓总,建立市、县联席会议,宣传、综治、维稳、法院、检察、公安、司法、民政、信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一级每季度召开一次、县市区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同时,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矛调工作责任主体。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明确职责任务,牵头负责排查调处涉及本行业、本系统的各类矛盾纠纷。对于跨地区、跨行业、跨单位的矛盾纠纷,由综治部门提请同级党委、政府,报请上一级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组织调处。 (二)创新搭建工作平台,推进调解工作一体化建设。坚持“整合力量是关键、规范运行是基础、确保实效是目的”的工作思路,积极搭建各类工作平台,不断提升矛盾调解工作能力和水平。一是搭建司法所工作平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承担着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职责任务。从去年以来,我们在乡镇街道,大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落实办公用房、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措施,以司法所为牵头单位,整合相对分散的综治、信访、法庭、检察室、派出所、民政等基层维稳力量,实现矛盾纠纷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办理,落实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考评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方面作用,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二是搭建协调指导工作平台。由县司法局、司法所为召集单位,县市区一月一次,乡镇街道半月一次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形势,及时解决突出问题;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区域的矛盾纠纷,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密切关注征地拆迁、劳动保障、医疗卫生、交通事故等矛盾多发易发领域,落实预警措施,制定工作预案,对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做到早发现、早报告,确保一旦出现突发情况,及时有效进行处置。三是搭建信息化工作平台。把提升信息化应用能力,作为提高矛盾化解效能的有效手段。在全市88个司法所全部安装视频调解系统,实现市、县、乡调解中心视频联网,可以实时调度基层矛调情况,全过程实时监控、分析研判、综合调处。开发利用网上综合办公平台,对矛盾纠纷的每一次调解,对当事人的每一次答复,都录入电子档案,严格落实定期排查、台帐管理、挂账销号、挂牌督办、责任倒查等制度,提高矛盾化解的信息化、精细化水平。宁阳县司法局还设置电子指挥中心,通过大屏幕,实时掌握情况,指导矛盾化解。 (三)创新调解方式,提高调解效能。深入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民间调解衔接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一是畅通纠纷预警渠道。加强调解员、信息员队伍建设,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从实体平台向“互联网+”延伸,推广使用“矛排通”手持终端;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基层调解员利用手机终端,在第一时间将辖区内矛盾纠纷的时间、地点、事由等信息发送至上级“矛排通”指挥中心,实现调解现场随时定位、纠纷情况及时上报、信息取证及时上传;运用信息报送平台,细化数据分析,提升矛盾纠纷预判、排查、上报、调处综合能力,做好决策预防、苗头预防、个案预防三个重要环节的预警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是推行网格化管理。根据村居、社区面积大小、所属人口多少、矛盾爆发多少为主要依据,对全市网格责任单元进行细划,建立全覆盖的网格化管理责任区域。以村民小组、居民小区、楼栋单元为基本网格单元,每网格设立1-3名调解员,负责对本区域内的矛盾纠纷的信息收集、排查调处工作,遇有处理不了的重点信息或疑难情况,及时上报乡镇、街道联席会协调解决。在全市有条件的村居、社区逐步建设司法行政工作室,整合调解力量,大力化解民间纠纷,加强心理疏导、心理危机干预和人文关怀,最大限度消除矛盾隐患。三是深化三调联动工作。建立健全公调对接制度,加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建设,带动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与警务室的协作。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问题的有效机制,推动在信访部门设立人调解工作室(窗口)。建立司法局与人民法院协作机制,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联合调解中心,规范诉前引导人民调解、诉中委托人民调解、诉后执行和解人民调解程序。完善“诉调对接”、“检调对接”,采取诉前调解,庭内调解,庭外和解等手段,引导当事人更多的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我们在交调会、医调会工作基础上,今年又新成立了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逐步将专业化调解工作引向更宽广的领域。东平县依托交警队调解科,设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并由法院委派法官值班,实行司法确认,真正实现了三调联动。 (四)创新建立保障机制,提升调解队伍素质。大力加强保障机制建设,努力在培训、经费、考核等方面,强化措施,提升效能,提高了调解员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通过办业务培训班、以会代训、到法院旁听民事案件庭审、优秀调解员“传帮带”、调解现场观摩等方式,提高依法调解能力。扩大专职调解员比例,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专家库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员准入制度,推行持证上岗、等级管理、分级培训、宣传推广等制度机制,推动人民调解员队伍向专职化、专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形成专兼职结合、优势互补、适应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化解需要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二是加强经费保障。推广“以案定补”激励机制,实行“谁调解、补贴谁”,对调解的矛盾纠纷,根据调解案件的难易程度、调解质量和数量给予调解员相应经济补贴。推行“一村一顾问”制度,以政府购买形式,对调解员实行财政补贴。泰山区还建立“人民调解基金”,列入财政预算。三是严格考核奖惩。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调解、谁落实”的原则,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及时妥善解决问题,并跟踪负责到底。对因责任不落实、排查不认真、调处不及时,或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矛盾纠纷和问题隐瞒不报、推诿扯皮,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实行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请实行领导干部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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