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件的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宣告,并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参加活动,泰安市司法局派遣2名人民监督员参加该检察文书公开宣告活动。
2019年9月23日,在泰安市万达公寓附近,法某某、弭某某盗窃雅迪牌电动车一辆。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3168元。法某某、弭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二人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盗窃电动车已退赔,并自愿认罪认罚。泰山区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二人不起诉。
宣告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公开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对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进行了释法说理,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法治教育。二名被不起诉人均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给予自己宽大处理的机会,承诺今后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被指派的人民监督员对宣告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并表示本次不起诉公开宣告活动,程序合法,既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又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