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唐福泉,副主任张书盈、刘学保、曹步山、辛海明,秘书长朱杰出席会议。副市长常绪扩、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云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苏金森、市政协副主席马纯勇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泰安市献血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全市就业促进“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的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提请任免市政府组成人员职务的议案;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检察人员职务的报告;听取拟任职人员发言。
经过分组审议,会议原则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原则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原则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原则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就业促进“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会上,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或决定任命的市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办)主任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40名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20年度述职述法情况开展了评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评议人员从年度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等方面情况进行书面民主评议,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了综合评价。下一步述职、述法评议结果分别提供给市委组织部和市委依法治市办,作为干部使用和考核的依据,并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述职述法人员通报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