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在李某某承包的建筑施工工地负责木工工作,双方约定工资标准按照每天180元当天结算,一直工作到2016年年底,工资一直未能结清。王某某多次找李某某催要,2018年2月13日,李某某给王某某出具1500元欠条一份,另有650元没有出具欠条,仅有王某某的个人出工记录。王某某多次催要李某某拒不给付,电话不接,微信不回,甚至将其拉黑。在多次索要无果后,王某某于2021年2月4日到法律援助窗口进行了咨询,想要运用法律的手段来索要拖欠的工资。该案虽涉及钱款不多,但对于农民工来说是辛辛苦苦工作的血汗钱,在初步审查了案件材料后,宁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认为此情况符合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政策,决定给予援助,指派宁阳兴阳法律服务所办理此案。
接到指派后,宁阳兴阳法律服务所安排法律工作者颜峥承办该案,承办人立即和王某某取得联系,详细调查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和事实,查阅相关证据,进行阅卷并做了全面的调查。案件材料准备充分后,承办人以最快速度提起了诉讼。被告李某某收到传票后,分别同承办人、受援人王某某进行了联系,态度强硬,只承认欠条所出具的欠款,对于未出具欠条的650元欠款拒不承认。承办人认为被告的态度虽然强硬,但是能够主动联系当事人,说明仍有协商的可能,在和王某某沟通后,承办人积极同被告方进行联系,认真耐心地沟通案件情况,对于劳务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相关的法律规定及政策进行了解释。经过多次有效沟通后,双方在法院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同意将所拖欠的工资一次性支付给王某某。钱款到账后,王某某终于展露出了笑颜,对承办人说“这可解决了我心头的一件事啊,这下可以好好睡一觉了”。案件办结后,王某某通过赠送锦旗的方式向承办人表示了感谢之情。
此案结束后,宁阳法援中心对王某某进行了回访,王某某对于本案的办理过程以及结果非常满意并反复向县法援中心和承办人表达了感谢之情。沟通过程中,王某某还同承办人以及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员分享了自己的感悟,表示再遇到这样的事情时,一定要运用法律合法合理地要回自己的工资,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法援中心主任宁艳丽还向王某某告知了如何收集证据相关的规定,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时刻注意证据的留存,以便在今后的权利主张过程中能对自身更加有利。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宁阳县法律援助中心结合“为群众办实事”开展了“送法进电商园”“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普法宣传进工地”等以保障农民工为主题的多项活动。今年以来,为农民工办理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等案件10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110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注重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保证每位农民工都能拿到自己的血汗钱,同时也避免了农民工维权案件的诉累,更快捷地维护了农民工的权益。今后,县法援中心将更好地总结案件办理的经验,为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提供更加用心、更加专业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