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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学习《法律援助法》
  • 发布时间: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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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我县法律援助服务和办案质量,保障《法律援助法》顺利实施,8月25日,县法律援助中心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学习培训会,县法律援助中心全体人员、全县各法律服务所主任参加了培训。

    会上,县法律援助中心郑善玲同志对《法律援助法》进行了领学,通过重点解读法律援助的形式和范围、提升服务水平的多项措施,规范了法律援助的程序,使大家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援助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奠定了制度基础。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杰充分肯定了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所做的贡献,并对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提出要求。一要有端正的服务态度,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坚持把让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解决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二要发扬无私奉献精神,工作中不急躁、不懈怠,耐心细致、依法客观地引导特殊群体、困难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三要有较高的法律素质,认真学习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交通事故、邻里纠纷等与百姓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定期交流援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规律,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要有优质的服务效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提升工作标准,增强服务的精准性、规范性,以精湛的业务知识、热诚的服务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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