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泰安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的功能作用,进一步健全制度、优化机制、狠抓落实,不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效执法保障。
一是坚持制度先行,夯实涉企执法工作基础。扎实开展“我为企业办实事”活动,在广泛听取企业和执法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泰安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规定》(泰政办发〔2022〕3号),对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开展涉企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行政执法活动作出具体规范,进一步减少行政执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为企业营造更加公平、透明、法治的发展环境。
二是推行柔性执法,体现涉企执法力度温度。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动态调整泰安市“不罚轻罚清单”,涉及27个领域319项“免罚轻罚”事项。持续推进“不罚轻罚”制度落实,推行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执法与普法相结合,避免执法简单化、“一刀切”。建立涉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报送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作出20万元以上罚款、暂扣许可证件等8种重大行政处罚行为,以及查封场所、设施等重大行政强制行为,要将执法决定书副本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备案,由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再审查、再把关。截至目前,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已审查备案重大涉企执法决定25件,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起到了有力推动。
三是开展专项监督,持续规范涉企执法工作。按照省司法厅有关要求和监督计划安排,市级对40个行政执法部门及6个县市区、县级对176个行政执法部门及79个乡镇(街道),先后组织开展了委托行政处罚、“乱罚款”、涉企行政执法等多项专项监督工作,推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各项制度落地落实,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