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是规范政府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日前,泰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泰政发〔2022〕12号),对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确保行政权力在法治的框架内规范运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通知由泰安市司法局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有关要求,按照“贴近基层、立足实用、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实际起草完成,共分4部分18项,明确了各项贯彻实施措施。
一是依法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要求各行政机关在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时,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行政处罚,明确了政府规章设定罚款的限额,要求行政机关要结合立法计划定期组织立法后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评估,强调了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二是依法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要求各行政机关要细化管辖争议解决、立案等配套制度,严格遵守办案时限要求;依法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落实行政处罚公示制度、重大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以及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规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和使用,严防监控设备沦为“罚款工具”;坚持行政执法宽严相济,严禁不区分情形“一律顶格处罚”或者“该罚不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格遵守执行和送达有关规定。全流程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
三是深化行政处罚体制机制改革。提出要积极稳妥赋权乡镇(街道)实施行政处罚,坚决避免采取“一刀切”式下放行政处罚权;严格规范委托行政处罚;结合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大力推进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行政监管和执法,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合力。
四是加强对实施行政处罚的保障和监督。强调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培训宣传,将行政处罚法纳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重要内容,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体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做好宣传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积极稳妥推进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加强队伍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下一步,泰安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行政处罚法落地落实,为推进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坚强执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