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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 惩矫并举—— 泰山区司法局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被撤销缓刑
  • 发布时间: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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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泰山区司法局的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徐某被肥城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社区矫正对象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不服从司法所管理,未请假私自外出,不按要求携带定位手机,经常以工作忙和睡过头为理由拖延时间,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司法所报到,无故不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8月,在某酒吧内,徐某伙同他人对受害人李某进行挑衅并殴打,其已构成威胁人身安全的违法事实。泰山区司法局和徐家楼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多次走访,并进行心理疏导,徐某仍认识不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我局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请撤销徐某缓刑的建议,10月11日肥城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了徐某的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徐某因多次违反法律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被撤销缓刑的案例,我局已通知各司法所,以此案例为警示,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通过实例向其他社区矫正对象敲响了警钟,告诫其他社区矫正对象勿要把法律的宽容当做是无限度的,一味地挑战法律的底线。

      我局在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过程中,秉承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开展人性化、科学化矫正工作,对于社区矫正对象徐某这样的个例,我局仍不断与其沟通交流,让其能够积极矫正,体会到法律的宽严相济,能更好地融入社会、回归家庭,同样地,在不断劝导和沟通中,对拒不配合监管,经教育仍不转变想法和行为的,我局将会依照法律严管重罚,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有序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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