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新泰市召开十五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新泰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组长王洪亮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泰安市委及新泰市委法治工作会议精神,书面传达学习了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主要内容,安排部署下一步执法监督重点工作,开展案卷评查,总结提升重点领域专项监督工作。
会议指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建设法治新泰的迫切要求。近年来,我市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但我市的执法水平与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针对存在的问题,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照检查、主动认领,坚决摒弃客观存在的不足及问题,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牢牢把握职能定位,聚焦重点难点和普遍性问题,大力规范和提升行政执法各项工作,特别是要顺应形势要求,端正执法思想,改进执法方式,强化服务理念,加强执法投入,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会议强调,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转变执法理念,增强执法素养,规范涉企执法行为。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两个重要文件,准确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坚决杜绝逐利执法,严禁下达罚没指标。持续推行柔性执法方式,依法适用好“不罚轻罚”清单制度,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会议要求,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深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政府监督机构的职责,代表一级政府行使行政执法监督权,要更加注重在制度层面对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进行整体规范约束,聚焦重点领域加大监督力度;各行政执法机关承担法制职能的机构是各部门的内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更加注重发挥好行业领域内部执法监督的专业性优势,切实抓好对本系统、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系统内的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