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司法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司法局立足“政治机关、法治部门、纪律部队”定位,发挥“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作用,认真履职尽责,强化推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主要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全面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委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法治工作,制定《2021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点》和《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 实施“一抓四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推动召开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推进会议,发挥好党委协调各方、总揽全局,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出主意、用干部的作用。
(二)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向纵深发展。精心谋划全市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纳入我市“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市委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制定出台《法治泰安建设规划(2021-2025年)》《泰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泰安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重要法治文件10份,研究制定市委法治委、市委依法治市办年度工作要点,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统筹部署推进法治泰安建设。协调推动市委依法治市办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法治型干部队伍建设五个协调小组实体化运行,共组织开展12次会议活动。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扎实推进中央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对涉及我市9个具体问题和26个共性问题,细化形成96项整改措施,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完成。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法治建设责任,将有关内容纳入对县市区、开发区(功能区)综合绩效考核和对市直部门单位绩效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
(三)健全行政立法工作制度,夯实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基础。积极做好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实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认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年内组织起草市人大地方性法规2部;市政府规章组织起草1部,直接负责起草2部;起草市政府通告2件;完成合法性审查工作主要是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130余件,市土管委会土地处置方案80余件,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6件,专题会议纪要92件,合同协议34件,市政府政策性文件24件。
(四)深化行政执法监督,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流程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公开范围,全面、准确、及时公开相关行政执法信息,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和能力建设,建立全市法制审核人员库,其中市级138人,县级500人,印发规范行政执法部门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和执法文书的一系列制度文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1687名新上岗执法人员和879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开展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培训考试,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打造泰安市规范文明执法生态链,经验做法被中央依法治国办工作简报第19期刊发推广。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泰安市经济优化发展新局面。梳理编制公布市级执法部门的511项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公布实施《泰安市不罚轻罚清单(2021年版)》,对符合条件的302项违法行为事项不予处罚、17项违法行为事项减轻处罚,涉及27个执法领域的26个行政执法部门。开展重点执法领域“问诊式”专项监督,认真组织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力网上运行工作系统的管理运用,全市共通过行政处罚与强制网络运行系统录入行政处罚案件1748件。
(五)多元化解非诉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制定出台《关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努力构建大调解格局的通知》,对构建大调解格局做出明确要求,加强一站式调解中心建设,努力构建大调解格局。研究开发网上指挥中心,形成“一站式”受理、指派、督办、汇总机制。完善品牌调解室建设,吸收律师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以及交调会、医调会、金融纠纷调委会、知识产权调委会等组织组成的专业化调解团队,126名调解员纳入品牌调解专家库。建立诉调对接平台,岱宗公证处、泰安公证处分别在市中院、岱岳区法院、高新区法院的“司法辅助中心”设立调解室,配合速调团队做好诉前调解工作。结合建党百年庆典安保维稳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活动,2021年共受理案件17309件,调解成功17166件,成功率达到99.17%。不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立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专家学者、法官、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员等共同参与的咨询委员会和调解委员会,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制发《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实施意见》等8个文件,全市行政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涉企案件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均达100%,综合纠错率达37.93%;办理市政府本级应诉案件94件,复议市政府案件15件,共计515件。
(六)全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质增效。开展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学法考法,在党校(行政学院)举办的各类主体班次专题课程12讲。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各级各部门落实普法责任,积极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活动200余场次,受教育人数30余万人,对宪法、民法典等重要法律法规进行普及宣传,提高了普法宣传实效性。深化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改革成效,岱宗公证处、泰安公证处等公证机构相继在市中院、高新区法院、泰山区法院等设立辅助事务中心,积极参与案件速调工作,进一步优化了办案流程,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率。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峰海给予批示肯定,省厅在我市召开全省现场会。全市91家律所近1000名执业律师先后开展法律咨询服务4000余人次,开展中小微企业“法治体检”1200余场次,提供各类法律服务2000余件次,开展公益法律讲座1700余场次,受众30余万人。
二、存在问题
一是法治建设存在短板弱项。个别县(市、区)地方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工作力量薄弱,特别是乡镇、街道基层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组织机构不健全,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实质性工作开展不足。二是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协调难度大。创建目标涉及的各项指标几乎涵盖全市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内容多、任务重、时间紧,协调推进难度较大。三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发展不均衡,部分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还不够到位,有关工作机制还没有建立健全。基层普法经费少导致普法工作受到影响,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四是队伍能力素养不够强。干部队伍素质与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四化”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有的岗位出现不适应的问题。
三、下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各项事业创新发展。
一是进一步发挥“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作用。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加强依法治市规划设计,完善依法治市推进机制,创新政府立法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强化行政复议工作,健全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二是不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以创建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契机,举全市之力抓好关键少数、重点环节和单位、创城氛围打造和创城亮点品牌打造四项重点工作,打造“法治泰安·国泰民安”国家级法治城市品牌。三是切实加强普法依法治理。科学编制“八五”普法规划,推进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常态化。推进普法品牌建设,建设一批融入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教育主题公园”。开展第七批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评选活动,推动建设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四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分中心,加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市民热线联动工作,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运行效率。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持续创新,深化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成果,加强司法鉴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提升律师工作管理水平,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五是着力建设高素质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坚持政治建设统领全局,全面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一步扛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持续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大力选拔使用优秀年轻干部,加强法治干部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