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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泰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会议召开
  • 发布时间: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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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月20日上午,中共泰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召开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戴冰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全体成员,市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法治山东建设部署要求,以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精神;听取2021年立法协调小组工作报告、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审议并原则通过《泰安市养犬管理条例》《泰安市停车管理条例》两部法规草案,听取《泰安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三部法规规章草案起草情况,研究部署2022年度重点工作。 

             会议指出,立法协调小组全面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在市委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领导下,不断健全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立法和备案审查的规范推动保障作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意义,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精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把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在市委的领导下,进一步做好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高质量发展。要依法履职尽责,推进立法和备案审查各项工作提质增效。要聚焦“新型工业化、黄河战略、文旅融合、城市提升、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重点任务,坚持立法为民,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确保立法反映改革发展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加强备案审查力度,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利用好“一员三制”工作模式,动态掌握全市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出台、实施等情况,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清理、修改、废止及报送等工作,确保全市范围的“两个全覆盖”要求落实落地,保障法制统一。要持续发力不放松,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务。立法协调小组要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决策部署和立法任务的督促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要发挥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的作用,统筹谋划好今年的地方立法工作,确保稳步推进。承担工作任务的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狠抓工作质量不放松,坚持加快推进立法工作进度,确保立法和备案审查各项工作均按照时间节点的要求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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