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稳控社区矫正对象,严防出现脱管、漏管现象,泰山区司法局上高司法所积极打造“从严管理、从心帮教”的上高矫正工作品牌,对不能正常到司法所履行报到的社区矫正对象上门办理报到手续并开展日常监管教育,彰显了刑事执行过程中的人性关怀。
社区矫正对象赵某,男,75岁,被泰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由于赵某年龄偏大、行动不便且患有严重疾病,难以按照要求报到,为严格依法执行社区矫正程序和保证其能按规定时间接受社区矫正,上高司法所结合日常工作内容,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安排了工作人员到其家中,在社区干部的配合下,为其办理入矫手续。
工作人员首先对其进行身份核对、矫正登记、入矫谈话,并对赵某的病情、思想状况及生活情况等进行了详细了解,掌握其近期状况。随后,向其宣读了《社区矫正入矫宣告书》,详细告知其社区矫正期间应该遵守的规定及享有的权利,要求其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积极接受矫正。同时,考虑到赵某的身体状况,为其制定了定期上门走访的方案,同时引导其家属配合做好矫正对象的监管管理。赵某对工作人员为其上门办理入矫的举动表示感谢,并承诺一定积极配合司法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上门入矫的执法形式是针对有特殊情况的社区矫正对象而适时转变的工作方法,既保障刑罚执行严肃性,又彰显人性化执法,既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又将人文关怀融入法理,让社区矫正对象真正感受到社区矫正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严肃与温情,引导其放弃对立,减少抵触,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服从司法所日常监管的自觉性,为开展后续的监管和教育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