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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村(居)自治组织作用 夯实社区矫正工作基础---泰安市泰山区泰前街道召开村(居)社区矫正工作部署会
  • 发布时间: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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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做好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以及省市区社区矫正工作要求,发挥好村(居)自治组织作用,夯实社区矫正工作基础,近日,泰安市泰山区泰前街道召开村(居)社区矫正工作部署会,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各村(居)分工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对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村(居)民委员会是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贴近社区矫正对象日常工作、生活的优势,是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力量。但在工作中,还存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社区矫正工作业务不熟练、作用发挥不明显等方面的问题。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摸清人员底数。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责任重大,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稳定底线思维,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及《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要求,摸清各村(居)社区矫正对象人员底数、家庭状况和日常表现,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二要加强风险排查,做好应急处置。各村(居)要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坚持常态化风险排查工作,不断提高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强化舆情监测,严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或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案事件。三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工作衔接。街道司法所要严格规范执法,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村(居)要主动配合做好社区矫正监管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形成矫正合力,形成上下联动、同步发力的工作局面。

    会上,还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认定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如何协助社区矫正管理部门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对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教育帮扶、利用社区资源为涉民营企业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帮助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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