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有关要求,按照省、市行政执法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今日,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印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情况专项监督工作。
委托行政执法,是指具有法定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将本机关或者本组织职权范围内行政执法事项,全部或者部分按照规定程序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符合条件的组织代为行使行政执法权,委托机关或组织对受委托机关或组织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承担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本次专项监督按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要求,针对委托实施行政处罚这一重大委托执法事项,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自查自纠、监督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由各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从委托行政处罚是否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是否采用书面委托形式,委托书是否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书是否向社会公布及向本级政府备案等方面,检查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进行委托行政处罚,同时全面了解掌握委托行政机关监督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以及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实际效果,进一步强化各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的指导监督,切实提升委托行政机关及受委托组织的行政执法水平。
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将以此次专项监督为契机,全面摸清全市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情况,找准问题不足,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持续规范委托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