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上午,在宁阳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大厅,年近八旬的受援人张某顶着炎炎烈日送来锦旗,对县法援中心及承办律师为其提供的优质高效法律服务表示由衷感谢。
2021年5月25日,80多岁的张某来到宁阳县法律援助中心,称其因土地承包纠纷被村委会起诉至法院,因自己年事已高,没有经济来源,没钱聘请律师,想来申请法律援助。法援中心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张某,了解了相关情况后,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指派山东泰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此案。此案一审法院支持了村委会的诉讼请求,受援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裁定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县法援中心继续给张某提供法律援助。承办律师通过查阅一审、二审卷宗材料和证据,到涉案土地现场进行查看,向邻里了解有关情况,完善相关证据。通过多次庭审,重审一审采纳了代理人的意见,驳回了村委会诉讼请求。村委会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重审一审的判决,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得以维护。至此,受援人的维权之路尘埃落定。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山东泰宁律师事务所先后安排王孟良、毕勇、郑允峰为受援人提供了法律援助,为表感谢,受援人分别向县法律援助中心和三位承办人送来了锦旗。
今后,宁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将一如既往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让更多群众获得更高质量的法律援助,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