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加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泰山区司法局多措并举,因人而异制定针对性的矫正措施,持续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
一、坚持制度建设,提高监督水平
泰山区司法局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为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制定了《泰山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管理规范》,对如何分类管理、如何实施特殊保护、如何加强联动共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进一步提升了监督管理水平和教育矫正质量。
二、坚持部门协同,落实帮扶措施
泰山区司法局强化主体责任,健全多部门协调机制,采取“多帮一”的模式加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一是与团区委等单位组成家访组,深入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家中开展走访,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好矫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加强与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等部门的联系,对符合就学、就业条件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服务。三是积极培养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实践能力,鼓励其多渠道掌握职业技能,增大就业机率。四是注重发挥家庭教育的引导作用。加强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亲属的日常沟通,为未成年人矫正对象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
三、坚持个性矫正,实施分类管理
泰山区司法局采取“分类管理”和“个性化矫正”实施教育管理。一是坚持区别对待、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和其他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类管理,主要采取个别教育、单独谈话、监护人陪同的矫正措施进行监督管理。二是通过不公开进行入矫、解矫宣告,做好对未成人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整个矫正期间的隐私不被泄露,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三是根据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心理特点、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监护等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和个性化的社区矫正方案,做到一人一案,并适时进行调整。
四、坚持心理矫治,消除抵触情绪
泰山区司法局始终坚持以“理”转化、以“情”感化为出发点。积极组织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心理矫治培训。在个别教育谈话中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不断获得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信任与认可,在深入交流中使其敞开心扉,逐步消除心理障碍,达到教育转化,早日融入社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