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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涉企合法性审查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 发布时间: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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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年来,泰安市司法局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高效发挥法治环境保驾护航作用,不断健全完善涉企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持续加强涉企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等审查力度,突出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我市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把好关、托好底。

    一、优化“软环境”。制定出台《泰安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泰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定》《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完善涉企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涉企重大行政决策两级合法性审查机制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构建闭环式审查流程。制定出台《关于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等信息网络,广泛征求企业、行业协会、行政相对人等意见建议,拓展企业、行业协会参与渠道,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政策可操行性。创新1234工作机制,建立涉企文件合法性审查绿色通道,提高合法性审查质效,得到了司法部肯定和刊发。 

    二、严把“程序关”。严格涉企文件合法性审查前置程序,结合文件不同类型,按照差异化审查要求,明确审查工作时限,完善送审材料清单,实现文件分类管理。制定出台政府立法、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流程图,推进制定程序、送审材料标准化。严控发文程序,将法定程序履行作为合法性审查首关,重点审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法定程序履行情况,特别注重听取涉及企业、行业商会协会意见,未履行法定程序或履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补正。如,某部门送审的涉企重大行政决策草案,仅采取网上公开一种征求意见方式,按规定必须采取两种以上,退回后,该部门重新组织召开了12家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参加的座谈会,并对收到7条意见建议进行了研究吸收,充分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注重“审核项”。坚持全方位审查,把文件是否创设或增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条件,是否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作为重点审查内容,突出抓好实质性审查。例如,在某部门起草的企业奖励政策中规定“按照地方财力贡献的50%予以返还”,因其与《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不符,经审查,建议删除相关条款,确保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同时,强化涉企文件过渡期审查,对企业高度关注的行业规定或限制性措施进行调整的,设置合理过渡期,保障政策稳定可预期。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涉企文件出台的必要条件,未经公平竞争审查,不得出台涉企文件,今年以来,退回部门履行公平竞争审查涉企文件9件,协调市公平竞争联席会议办公室把关审查涉企文件2件。 

    四、运用“智囊库”。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印发《泰安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选聘备案、执业监管等全流程工作机制。选聘21名专家、教授担任市委、市政府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建立100人法律专家库,并实现法律顾问市县乡三级全覆盖。建立常态化“法律体检”和快速审查机制,组建24小时法律顾问服务团队,对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协议等事项进行法律风险“评估评测”。今年以来,法律顾问参与审查涉企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等50余件,跟进服务政府重大项目30余件(次),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智囊团”作用,做好政府的“参谋助手”,从源头上保障政府决策可操作、政府承诺可兑现。

    五、及时“大扫除”。聚势涉企文件专项清理,维护法治统一,打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今年以来,根据国家和省部署,我局先后组织开展了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网约车驾驶员户籍限制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活动,并加强指导监督,及时对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清理质效。经过清理,废止、宣布失效、修改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到期后评估工作,实现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监督,梳理保留、废止、修改等不同情形,做好相关文件的衔接工作。通过及时对相关文件进行清理、大扫除,确保了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源头改善企业良性发展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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