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泰安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轻微违法行为
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 年版)》的通知
泰司〔2023〕29号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泰安高新区管委会、泰山景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的意见》和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贯彻落实不罚轻罚清单制度 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工作方案》要求,市司法局组织市直各部门(单位)对市级“不罚轻罚”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形成了《泰安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现予以公布。《泰安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同时废止。
“不罚轻罚”清单为全市通用清单。涵盖22个行政执法领 域,500项违法行为事项,其中不予处罚事项涉及17个行政执法领域,231项违法行为事项;免予处罚事项涉及19个行政执法领域,221项违法行为事项;减轻处罚事项涉及5个行政执法领域,48项违法行为事项。“不罚轻罚”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立改废释、上级行政机关行政裁量权基准变动,以及实施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公布的“不罚轻罚”清单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符合“不罚轻罚”清单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不予免予处罚、减轻处罚;对未列入清单,但依法属于“不罚轻罚”情形的违法行为,也可以直接适用不予免予处罚、减轻处罚的规定。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运用行政合规指导、政策辅导、批评教 育、警示告诫、走访约谈等方式,主动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 认定违法的理由依据、应当履行的义务、信用修复方式等,并指导其改正,督促其依法合规开展活动。
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本系统“不罚轻罚”清单制定、实施中的重要问题,为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提供操作指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案卷评查、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综合检查等方式,分别对本级、本系统“不罚轻罚”清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全面贯彻实施。
泰安市司法局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泰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泰安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 年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