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427G/2023-000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司法局 组配分类 部门人事任免
中共泰安市司法局关于张昊宁等18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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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安市司法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

    张昊宁同志任泰安市司法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四级调研员,不再担任泰安市司法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史超同志任泰安市司法局法治调研科一级主任科员。

    叶传武同志任泰安市司法局宣传教育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冯潇同志任泰安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一科副科长、三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泰安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副科长职务,不再担任泰安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李道存同志任泰安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张传珍同志任泰安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二科(法律职业资格工作科)科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泰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原待遇不变)职务。

    肖文同志任泰安市司法局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科一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泰安市司法局法治调研科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宋绍玉同志任泰安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四级调研员,不再担任泰安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职务,不再担任泰安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王芳同志任泰安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泰安市司法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李波同志任泰安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四级主任科员。

    杨波同志任泰安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副科长,不再担任泰安市司法局开发区分局副局长职务。

    陈冉同志任泰安市司法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不再担任泰安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副科长职务,不再担任泰安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高峰同志任泰安市司法局开发区分局四级调研员,不再担任泰安市司法局开发区分局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李晓东同志任泰安市司法局开发区分局一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泰安市司法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黄明伟同志任泰安市司法局开发区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泰安市司法局开发区分局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王保柱同志任泰安市司法局泰山景区分局四级调研员,不再担任泰安市司法局泰山景区分局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闫鹏同志任泰安市司法局泰山景区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泰安市司法局泰山景区分局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谢磊同志任泰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原待遇不变),不再担任泰安市司法局公证管理科副科长(原正科级不变)职务。



    共泰安市司法局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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