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重要一年。泰安市司法局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二次党代会和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中心大局,以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省对市法治建设考核“进八争五奔前三”为目标,深入实施政治铸魂、法治领航、标准强基、业务立局“四大工程”,把加强政治建设作为首要任务,把服务中心大局作为履职重点,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把增强业务能力作为重大责任,持续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全面提升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质效,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泰安法治泰安作出更大贡献。
一、坚持政治强基,强化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
1.持续强化政治建设。加强政治机关建设,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健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建设和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台账,确保“两个维护”根本政治要求在司法行政系统落地落实。探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路举措,构建全系统“大思政”工作格局。强化政治监督、政治巡察工作,健全政治监督活页、廉政档案,深化干部政治素质和“落实力”考察,推动实现局属单位政治巡察全覆盖。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制定并落实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学习计划,提高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实效化水平。(责任单位:办公室、宣教科、政治部、机关党委)
2.创新开展党建工作。深入实施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工程,深化党支部评星定级管理,实现局机关过硬党支部、先进党支部全覆益。擦亮“法治先锋敢当成”党建品牌,提高党建品牌影响力。开展党务干部培训,实施党建工作“美化”“亮化”工程,用好“灯塔党建在线”系统,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深入巩固“登高望远 奋力争先 站好第一方阵”活动效果,持续强化模范机关建设。落实党内关怀帮扶制度,开展“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领发、党内先优选树、评比表彰等活动。推进党的群团工作高质量发展。出台《关于加强全市公证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健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推进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有效覆盖。健全完善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制度,提升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功能。(责任单位:政治部、促进法治一科、公证科、律师科、机关党委、各科室单位)
3.全面加强理论武装。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教育。深入实施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对律师行业党组织书记和骨干党员律师进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开展“送党课到基层”活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培训。(责任单位:宣教科、律师科、机关党委)
二、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开创全面依法治市新局面
4.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能力提升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实践。建立健全面向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宣传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机制。(责任单位:秘书科、普法治理 科、促进法治一科)
5.全面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开展法治泰安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深入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进一步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1+2+X”法治建设工程,进一步提升各领域、各层级工作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推动《法治山东建设指标体系》深入落实,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积极推动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健全通报机制,完善通报内容,为各级各部门补齐短板、推动工作提供更精准指导。推动出台《泰安市 2023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第三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坚持市、县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同步推进,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坚持综合示范创建和单项示范创建共同推进,力争单项创建率先取得突破。(责任单位:秘书科、调研科、督察科、立法科、执法 监督科、普法治理科、促进法治一科、政治部)
6.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关于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完善优化法治环境工作协调机制,持续打响“法敢当〃护营商”品牌。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的若干措施》,围绕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组织开展法治调研。指导支持律师参与企业合规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合规制度体系,健全“万所联万会”机制,持续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开展法治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主题宣传。依法开展司法行政系统简政放权工作,推进系统内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深化电子证 照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秘书科、调研科、宣教科、普法治理科、律师科)
7.加快法治人才培养。推动命名泰安市法治人才培训基地, 强化培训资源共享,凝聚法治工作队伍统一法治理念。深入贯彻《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规划(2021-2025 年)》,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加强法律服务领域专门人才培养,引 导法律服务队伍始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积极为法治泰安建设、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研究制定《泰安市法治人才库管理细则》,进一步规范法治人才统筹管 理,研究建立覆盖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领域的市级法治人才库,切实推进法治人才“智囊团”作用发挥。 (责任单 位:秘书科、政治部、各科室单位)
8.提升法治督察工作质效。 围绕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规划两纲要”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选取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旅游经济开发区和 8 家市直部门开展实地督察。对市领导关于法治建设重要指示批示落实情况、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法治舆情事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法治领域急难愁盼问题等及时启动督察。落实省委《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市委《法治泰安建设规划2021-2025年》,开展对市直部门法治督察,加强对县(市、区)法治督察工作的指导,特别是推动县(市、区)对乡镇(街道)开展督察,年底前实现市直部门、县(市、区)、乡镇(街道) 法治督察三级全覆盖。推动落实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增强督察工作专业性、实效性、权威性。在市局网站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统一发布平台,委托第三方对县(市、区)、功能区和市直部门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进行评议,有关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代市委、市政府起草报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责任单位:督察科)
三、突出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9.深入推进政府立法工作。强化政府立法统筹谋划,组织编制《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3 年立法工作计划》。推动出台《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泰安市新型工业化促进条例》《泰安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泰安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等重点领域立法项目。加强立法指导与沟通联络,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遴选一批立法服务基地和基层立法联系点,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立法途径。 (责任单位:立法科)
10.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质效。组织编制市政府 2023 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持续强化合法性审查力度,确保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完善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标准,深入推进基层合法性审查规范化建设。探索开展行政合法性审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市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大格局。加强法律顾问指导监督,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建立法律顾问列席市政府有关会议常态化机制。(责任单位:政府法律专务科)
11.深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和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召开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会议,调整委员会委员并修订相关工作规则。 编印《泰安市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指引》《泰安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指引》,组织行政复议应诉理论和实务培训,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指导。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融合执法监督、非诉调解、法律援助、公职律师等优势资源,创新打 造“行政复议+”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复议应诉一科、复议应诉二科)
12.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制定 2023 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专项监督。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组织行政执法单位制定、适用、落实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健全完善行政执法队伍培训管理模式,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能力。深入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动态调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配合编制部门持续推动向镇(街)赋权放权,审慎做好行政处罚权下放工作。 (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
13.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领域执法监督工作,推进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和执业人员规范执业。持续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确保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管。修订《局机关公职律师选聘管理使用办法》,推动公职律师在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中发挥作用。编制《局机关法规工作指引》,规范和理顺内部法治工作。 (责任单位:调研科)
四、弘扬法治精神,持续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14.深入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 多层次开展全民普法,广泛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民法典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等活动,开展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和学习宣传。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谁执法 谁普法”履职评议。抓实重点对象普法,出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有关制度文件,全面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指导加强网络法治宣传工作,推动提升全民网络法治素养。实施市级“八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制度,组织实施“八五” 普法规划中期评估。积极开展“守法普法示范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深化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程,深化“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建立人员动态管理信息库,充分发挥服务乡村振兴法治保障作用。 (责任单位:普法治理科)
15.全面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加强传统法治文化挖掘运用,推动法治文化与红色文化、泰山文化等深度融合,打造法治文 化品牌。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认真组织开展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法治文化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组织参加“法润齐鲁创作扶持计划”。(责任单位:普法治理科)
16.扎实开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稳妥组织实施 2022 年度延考和全市2023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范做好2022年全市法考合格人员资格证书申领工作,推进法考基地建设。配合修订《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启动新一轮全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责任单位:促进法治二科)
五、围绕中心大局,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
17.着力完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围绕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精准发力,紧扣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突出工作重点,优化营商环境,形成有宣传推广价值的泰安经 验。稳妥推进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完善创新服务合作模式,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地位。规范市县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站)运行,优化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资源布局,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开展“双提存公证”创新业务,积极推广公证参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及消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经验,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深化全市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推进法律援助一体化协作机制,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公证科、律师科、法律服务科、法援中心)
18.提升法律服务行业规范化水平。开展机构诚信评估及司 法鉴定人执业能力评估工作,严格执行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 处理工作制度,规范投诉处理流程,做好司法鉴定 2022 年度考 核工作,指导机构做好省级标准化验收工作。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完善律师行业评级评价体系。健全基层法 律服务行业监管制度体系。加强互联网领域律师、基层法律服 务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培训。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服 务,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效能,提高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责任单位:鉴定科、促进法治一科、律师科、公证科、法律援助中心 )
六、强化风险防范,提升保安全护稳定水平
19.持续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准确把握、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新阶段工作要求,动态完善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疫情防控转段平稳有序。扎实做好重要节点安保维稳工作,加强特殊人群管理,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脱漏管专项整治。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实战化培训。完善网上信访、依法分类处理等制度,开展信访矛盾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深化信访积案化解攻坚。全面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涉密应用系统分级保护、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工作。加强舆情管控和舆论引导,强化司法行政网 宣队伍建设,确保网络生态安全稳定。(责任单位:办公室、宣教科、促进法治一科、社矫科)
20.扎实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安置帮教工作。开展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系列活动,深化“国泰民安”调解室建设,打响“泰好调”调解品牌,打造村级调委会“泰安样板”,抓紧抓实重要节点矛盾纠纷专项化解,扩大知识产权、金融消费等领域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加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推动构建“1+4+N”大调解工作格局。严格落实省司法厅《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引》,进一步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责任单位:促进法治一科)
21.规范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法》贯彻实施,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领导组织,完善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内容和运行机制。推进执法司法“队建制”创新工作, 扩大“队建制”工作模式试点范围。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配套制度规范,探索建立与其他政法机关在重点环节的衔 接配合机制。健全完善日常安全监管和教育帮扶工作机制,加 强社区矫正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大培训、大比武、大提升”活动,重点轮训基层一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执法司法规范化司法所(或执法中队)”建设,提升社区矫正档案文书质量。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常态化机制,深入开展技能培训、就业就学和临时救助等暖心帮扶活动。加大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和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持续优化选派警察工作机制,提升社区矫正用警质效。(责任单位:社矫科)
七、强化基层保障,持续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22.提升信息化水平。全面推进机关业务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山东通”、“机关协同办公系统”等平台的使用率,做到发文、收文、办会、办事“网上办、掌上办”,让“数据跑”代替“人工跑”,不断优化单位内部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数字机关建设,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机关工作动态数据通报制度,将政务信息等工作纳 入“大培训、大比武、大提升”考核指标,推动机关信息化水 平再上新台阶。(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科室单位 )
23.加强基层建设。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改革推进机制的通知》,激发改革活力和内生动力。开展司法所建设“提质增效年”活动,制定《泰安市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设标准》,创建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组织开展司法所工作人员岗位练兵和业务知识考试。(责任单位:调研科、促进法治一科)
24.强化综合保障。完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动态增长精准投 放机制。落实“三定”规定细化方案,完善职责任务清单,优 化局属单位机构设置,制定局各类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提升机 关职能运行效能。健全完善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加强离 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建立荣誉退休制度,深化离休干部“一 对一”联系关怀工作,全面落实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办公室、政治部)
八、坚持自我革命,锻造过硬司法行政铁军
25.强化素质能力建设。 实施干部专业能力提升工程,建强司法行政教育培训基地,办好“司法大讲堂”,拓宽干部任职和在职培训渠道,研究制定教育培训计划,高质量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培训,促进工作能力现代化。统筹系统内外培训资源,打造特色业务培训基地。开展系统内“大培训、大比武、大提升”活动,不断提升人员素质本领。(责任单位:宣教科、政治部、机关党委、各科室单位)
26.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出台锻造高素质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坚持抓业务带队伍一体化,制定实施办法, 组织人岗相适度评估, 为干部量身定制“个性化培养方案”。探 索建立辅助人员管理机制。加大从优待警、典型选树和表彰奖 励工作力度, 健全完善依法履职保护制度机制,加强人文关怀,挖掘培养更多典型和模范。(责任单位:政治部、宣教科)
27.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落实省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司 法行政系统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健全全局党对人才工作领导体系。加强对全局人才工作统筹规划和集约管理,制定全局人才工作规划和计划。用好公开招考、遴选等录用渠道,建好用好人才常态化配备机制。探索建立个人命名的工作法、工作站、工作室等荣誉授予机制,打造人才工作品牌。建好用好法治人才库。加强全局人才工作的服务保障,树牢抓业务、抓人才、带队伍一体化理念,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培育力度。(责任单位:政治部)
28.深化纪律作风建设。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 争,坚决查处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开展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加重基层负担等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结合实际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深化“八小时之外”管理监督。深化廉洁文化建设,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责任单位:办公室、政治部、机关纪委、各科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