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双十佳”先进事迹巡礼】
带头引领,构建法治新格局
--记新泰市新汶街道大洛沟社区“法治带头人”刘珂
刘珂,新泰市新汶街道大洛沟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大洛沟社区“法治带头人”。大洛沟社区现有居民1354户,3182人,总面积1.2平方公里。为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夯实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刘珂以法治引领为抓手,汇聚乡风文明建设合力,逐渐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新格局。近年来,大洛沟社区先后荣获“山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山东省青春社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等荣誉称号,他个人也荣获山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振兴泰安劳动奖章”、“泰安市优秀共产党员”、泰安市十佳乡村“法治带头人”等荣誉。
做法律法规的宣传员,提升全民法治意识。为提升社区居民的法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提高居民知法守法意识,他利用居民微信群、大喇叭、小喇叭、宣传栏,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依托社区的法律顾问和入驻社区的新泰好人协会、新泰心理协会,针对性的开展 “防拐防骗”、“普法宣传进社区”、“心理辅导进社区”等专题普法教育活动,如彩虹村服刑人员子女帮扶,未成年犯罪帮教方圆计划等公益项目,形成政法机关、社会组织、社区三元联动机制,在全社区逐渐形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做社区法治建设的践行者,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坚持依法治村,按照“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社区不断规范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产生村民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同时在民主选举、民主评议、民主决策等方面都切实做到按制度按规章办事。定期召开居民会议及居民代表会议,对与居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切实落实“一事一议”制度,并实行定期审计和定期公开制度,确保居民对社区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和知晓率。在他的领导下,社区建设了综治工作站、社区警务室、司法行政工作室、法律援助办公室等法治服务场所,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密切联系,切实落实最后一公里政策,实现了“少让居民跑腿,多给居民办实事”。他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作用,深度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依据工作经验创新提出了“五部闭环工作法”,为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区和谐提供了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一村一顾问”为契机,筛选有经验、有责任心的律师,聘为社区法律顾问,为社区企业、居民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做乡村振兴的领头雁,提升居民幸福指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乡村产业振兴的根本保障。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他着力发展大洛沟建筑公司、和顺物业公司等一批社区经济实体项目,村集体年收入由十几万跃升上百万。在流转土地推动项目建设过程中,社区党委注重加强与新汶司法所、村法律顾问的沟通对接,坚持做到依法流转土地、依法建设项目。近年来社区通过规模化建设高标准蔬菜种植大棚,真正实现了“集体+农户双增收”的目标。
在刘珂的带领下,大洛沟社区居民安居乐业,尊法守法蔚然成风,社区居民安全感、幸福感不断提升。新时代,他将继续发挥乡村“法治带头人”的引领作用,持续推动建设法治社区,为建成富强、民主、法治、文明、美丽的新社区而不断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