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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双十佳”先进事迹巡礼--刘珂
  • 发布时间: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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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市“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双十佳”先进事迹巡礼】

     

    带头引领,构建法治新格局

     

    --记新泰市新汶街道大洛沟社区“法治带头人”刘珂

     

    刘珂,新泰市新汶街道大洛沟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大洛沟社区“法治带头人”。大洛沟社区现有居民1354户,3182人,总面积1.2平方公里。为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夯实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刘珂以治引领为抓手,汇聚乡风文明建设合力,逐渐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新格局。近年来,大洛沟社区先后荣获“山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山东省青春社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等荣誉称号,他个人也荣获山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振兴泰安劳动奖章”“泰安市优秀共产党员”泰安市十佳乡村“法治带头人”等荣誉。

    做法律法规的宣传员,提升全民法治意识为提升社区居民的法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提高居民知法守法意识,他利用居民微信群、大喇叭、小喇叭宣传栏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依托社区的法律顾问和入驻社区的新泰好人协会、新泰心理协会,针对性的开展 “防拐防骗”、“普法宣传进社区”、“心理辅导进社区”等专题普法教育活动,如彩虹村服刑人员子女帮扶,未成年犯罪帮教方圆计划等公益项目,形成政法机关、社会组织、社区三元联动机制,在全社区逐渐形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社区法治建设的践行者,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坚持依法治村,按照“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社区不断规范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产生村民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同时在民主选举、民主评议、民主决策等方面都切实做到按制度按规章办事。定期召开民会议及民代表会议,对与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切实落实“一事一议”制度,并实行定期审计和定期公开制度,确保对社区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和知晓率在他的领导下,社区建设了综治工作站、社区警务室、司法行政工作室、法律援助办公室等法治服务场所,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密切联系,切实落实最后一公里政策,实现了“少让居民跑腿,多给居民办实事”。他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作用,深度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依据工作经验创新提出了“五部闭环工作法”,为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区和谐提供了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一村一顾问”为契机,筛选有经验、有责任心的律师,聘为社区法律顾问,为社区企业、居民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做乡村振兴的领头雁,提升居民幸福指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乡村产业振兴的根本保障。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他着力发展大洛沟建筑公司、和顺物业公司等一批社区经济实体项目,村集体年收入由十几万跃升上百万。在流转土地推动项目建设过程中,社区党委注重加强与新汶司法所、村法律顾问的沟通对接,坚持做到依法流转土地、依法建设项目。近年来社区通过规模化建设高标准蔬菜种植大棚,真正实现了“集体+农户双增收”的目标。

            在刘珂的带领下,大洛沟社区居民安居乐业,尊法守法蔚然成风,社区居民安全感、幸福感不断提升。新时代,他将继续发挥乡村“法治带头人”的引领作用,持续推动建设法治社区,为建成富强、民主、法治、文明、美丽的新社区而不断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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