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427G/2023-001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司法局 组配分类 决策执行评估
泰安市司法局组织开展立法后 评估深入推进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科学民主立法
  • 发布时间: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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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满两年,作为我市首部专门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的政府规章,实施期间对推动泰安绿色可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有较大的社会反响,根据《立法法》《泰安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规定,市司法局组织实施立法后评估,并委托山东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负责具体评估工作。

    6月15日,《泰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评估座谈会召开。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吴生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帅介绍规章实施情况,山东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专业主任、副教授毕凌雪通报评估工作方案。评估组的核心成员山东农业大学地方立法专家相焕伟、李谦两名副教授及团队成员,有关市直部门,泰山区、岱岳区相关城市管理部门,部分乡镇(街道)和社区,部分相关企业等单位参会。

    会上,与会各单位工作负责人、专家学者、企业家、群众代表围绕《泰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踊跃发言,结合各自实际,纷纷建言献策,提出很多高质量的意见建议。通过汇报和座谈,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了各行政部门单位和社会各个层面,在实施规章过程中取得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奠定了基础,收到了良好效果。

    会议最后对下一步评估进行了工作部署,要求各参与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立法后评估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工作配合,齐心协力开展好社会调查、报告起草等后续工作,共同推动后评估工作高质高效完成;要加强经验总结,落实整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充分发挥政府立法在推进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中的规范和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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