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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指南(非应届生)
  • 发布时间: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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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办理事项名称

    现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二、实施机构

    泰安市司法局

    三、申请主体

    泰安考区参加本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在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已完成网上申请程序的人员。

    四、申请时间

    约12月下旬

    五、受理地点

    泰安市司法局(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传媒大厦南楼15楼1515房间)。

    六、办理依据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和山东省司法厅关于法律职业资格的年度工作通知。

    七、提交的材料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3.证件照片(2寸彩色)3张。即与本人参加本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4.有以下情况的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原件。(1)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2)对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没有学历查询结果的,须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具体所需材料根据该年度政策要求。

    八、现场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工作流程

    见下图附件。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

    0538-851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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