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举行,邀请省司法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同志等解读《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司法厅副厅长田秀娟介绍,《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3年5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23年8月1日,也就是今天起施行。《条例》的修订,对于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小企业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力量,是我国数量最大的企业群体。改革开放以来,山东中小企业发展规模不断壮大,市场主体数量持续增加,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社会就业和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依法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2007年7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在改善中小企业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22年底,全省创新型中小企业6637家、“专精特新”企业756家,有192家企业是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的“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5777家。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全球经济下行等诸多因素影响,中小企业面临生产成本上升、创新能力减弱、盈利水平下降等问题,生存与发展的压力不断加大。2017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出台新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增加了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激发中小企业活力、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维护中小企业权益、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需要总结上升为制度规范,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为维护法制统一,亟需结合近年来新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对原《条例》进行修改完善。因此,对原《条例》作出全面修订,十分必要。
2021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状况,主动响应广大中小企业制度需求,启动《条例》的调研修改工作。2022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起草完成修订草案初稿,并广泛征求意见。为加快立法进程,提高立法工作质量,省司法厅提前介入,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人员共同组成专门的立法工作起草小组。在修订过程中,起草小组始终坚持三项原则: 一是处理好市场公平竞争与中小企业特殊保护的关系。坚持所有市场主体平等遵守市场经济规则,针对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的特点,重点加强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方面的制度保护与支持,避免出现点对点具体政策支持而造成新的不公平竞争问题。 二是着力让中小企业有更多获得感。在财税、融资等方面,注重处理好法律相关规定针对性和包容性之间的关系,为今后进一步出台扶持政策留有空间。在创新创业、市场开拓等方面增加针对性措施,为中小企业创造宽松的制度环境。 三是处理好制度刚性与法律规范可操作性之间的关系。既立足长远性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又将时效性、阶段性的措施予以抽象总结并概括其中,为中小企业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
草案征求了37个省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并通过协商方式征求了各民主党派的意见。今年2月,省司法厅结合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全面修改完善,对不同意见进行了沟通协调,修改形成《条例》草案。3月15日,经省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按照立法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3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后,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印发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省人大代表、立法联系点和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征求意见。组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赴烟台市、威海市进行立法调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座谈,到部分中小企业实地考察,听取中小企业家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对青岛市、潍坊市、临沂市开展书面调研。到大明湖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召开座谈会,听取基层人大代表的意见。4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组织赴聊城市调研并召开立法听证会,就《条例》修订草案相关重点问题听取陈述人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专班第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研究讨论。5月上旬,赴浙江省、江苏省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立法经验,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论证,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修改完善。5月30日,《条例》修订草案经省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通过。 本次修订,在框架结构和章节设置方面对原《条例》进行了统筹整合,在篇幅和内容上作了大幅扩充,由原来的38条增加到59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重大制度创新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厘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类主体的职责。为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保障各项制度有效实施,《条例》明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中小企业的权利与义务,规定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责任。另外,《条例》还突出企业梯度培育、宣传激励等制度。 二是丰富支持创业创新的具体措施。《条例》围绕创业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明确各类创业主体的优惠政策,重点在平等市场准入、用地场地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等方面为创业提供便利,并规定政府的创业指导职责。为鼓励创新,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条例》鼓励支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从数字化赋能、产业链协同、品牌与标准建设、大中小企业融通等方面作出规定,并从绿色低碳、企业管理、技术研究、知识产权保护、产学研合作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优惠政策。 三是强化财税调控和金融支持。财税政策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条例》明确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分别确定使用范围和管理方式。另外,还明确了中小企业税费优惠政策的责任部门和相关要求。为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条例》从丰富融资激励方式、开发金融服务与产品、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应急转贷制度、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和信用融资以及融资保险产品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适合其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是明确市场开拓和服务保障相关措施。开拓市场是激发中小企业活力的客观需要。《条例》从供应链配套、政府采购等方面构建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配套协同,从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推进国际交流合作、为国际贸易提供支持和救济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搭建走出去的平台。在服务保障中,抓住人才和服务两个重点环节,分别从人才引进、培训培养、公共服务体系、政策制定落实、监测统计分析、行政容错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规范,还对应急纾困机制作出规定。 五是加强中小企业权益保护能力。实践中社会各界关于营造公平市场秩序、增强中小企业权益保护的呼声和要求一直很高。为此,《条例》从保护财产权益、加大债权保护力度等方面改善法治化营商环境;从规范审慎执法、规范收费等方面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
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从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政策支持、法治保障以及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等八个方面,提出了31条具体举措。下一步,将根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要求,结合《条例》的贯彻实施,在市场准入、公平竞争、产权和权益保护、政策扶持和服务保障等方面,认真落实好这些重大举措,为山东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加优质的法治环境。 来源:法治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