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快、精、专、严”四位一体执行工作模式
最大限度让当事人拿到“真金白银”
——新泰市法院强力推进执行工作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改革,破解执行难工作纪实
执行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关乎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关乎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近年来,为巩固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新泰市法院始终以“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决心和“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持续推进执行改革,不断完善简案快执、繁案精执、积案专执、严格管理“快、精、专、严”四位一体执行模式,全力破解执行难题,坚决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2023年6月,“快、精、专、严”四位一体执行模式获评省“法治为民实事”,并在推介发布活动现场会上作推介发布,系全省县(市)区唯一入选案例。
2024年,我们持续深化执行工作改革,制定完善《快执、精执、专执衔接配合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若干规定》等十余项规章制度,案件质效持续向好,多项核心指标稳定在全省法院先进行列,我院在全省法院执行业务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获得省法院充分肯定,泰安市法院全面推广了执行工作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的相关做法,《新华网》、《山东法制报》等媒体刊登报道,全省十余家法院前来考察交流,以实际成效打造解决执行难的“新泰品牌”。
一、工作开展的意义
近年来,新泰市法院年均办理执行案件6000余件,部分执行案件办理周期过长、执行完毕率较低、恢复执行程序繁琐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为切实破解上述难题,新泰市法院坚持守正创新,强力推进执行繁简分流改革,由过往案件“混合车道一并通行”升级为“快慢专车道分类运行”,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推进解决执行难向纵深发展、建立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贡献新泰法院智慧。
二、推进措施
(一)坚持“快”字当头,实行简案快执。设置2个快执团队,配备31人,对财产已保全到位、有可供执行财产等简单案件“速查、速执、速结”。快执团队在收案后立即启动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询工作,网上查控的,务必在48小时内完成,线下查控的,务必在7日内完成。完成财产查控后,能结案的,迅速结案,一时难以结案的,在15日内流转至精执团队。
(二)坚持“精”字断后,实行繁案精执。设置3个精执团队,配备19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精执。工作中,穷尽执行措施,用足用活搜查、查封、冻结、拘传、拘留、拒执罪等措施,集中开展涉民生、涉金融等专项执行行动,实现应执尽执;强化府院联动,不断加强与公安、自规、金融、房产、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健全完善联动机制,凝聚强大工作合力,着力破解被执行财产难查、被执行人难找问题,努力形成惩戒“老赖”的高压态势。
(三)坚持“专”字兜底,实行“积案”专执。设立积案团队,配备10人,专司长期未执结积案的执行工作。对长期未执结积案建立管理台账,实行单独、专人动态管理,每6个月主动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网络查询一次,对发现有可执行财产的和申请人发现财产线索的随时恢复执行。同时,从2024年开始,持续开展“积案清仓见底”活动,每年抽取2000余件陈年积案进行梳理,对执行积案进行定期“唤醒”,坚决防止积案变为“死案”,有序推动积案清仓见底,有力震慑了被执行人。
(四)坚持“严”字为要,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坚持从严管理不动摇,制定完善《执行工作质效考评办法》《关于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强化对主要节点、关键环节的监管,对结案率、执行完毕率、实际执行到位率等核心指标实行周通报、月分析、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提拔重用、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对违规办案的,一票否决,督促干警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规范办案。
三、实际成效
执行模式改革以来,新泰市法院执行工作呈现出案件效率、办案效果、群众满意度和社会诚信意识持续提升的良好局面。(一)案件效率持续提升。2023年,快执结案2963件,平均用时24.33天,比全省平均用时少15.6天;2024年1-10月,快执结案2979件,平均用时20.16天,同比缩短4.17天,让公平正义以更快的方式实现。(二)办案效果持续提升。2023年,办理执行案件6868件,案件执结率81.31%,执行到位金额10.9亿元;2024年1-10月,办理执行案件6882件,案件执结率85.76%,同比上升4.45个百分点,执行到位金额9.28亿元,同比上升23.2%,让人民群众拿到了更多“真金白银”。(三)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始终把降低涉执行信访量作为群众满意不满意的重要标准,着力在“事要解决”上下功夫,推动矛盾实质化解,坚决避免程序空转。2023年,化解陈年积案279件,涉执行信访案件同比下降27%;2024年1-10月化解陈年积案320件,其中5年以上积案201件,涉执行信访案件同比大幅下降40%。我院通过“执转破+追加股东+民转刑+预告知”等措施妥善化解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信访案件入选全省法院涉执信访实质化解典型案例。(四)社会诚信意识持续提升。坚持惩戒与激励并重,2023年,对拒不履行义务的5727人纳入失信、限制高消费“黑名单”,对履行义务的784人及时解除限制措施;2024年1-10月,纳入失信、限制高消费“黑名单”3571人,同比下降23.6%,解除限制措施951人,同比上升42.1%,“一降一升”反映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意识正逐步深入人心,讲信用、守承诺正在形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