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专题专栏>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公开
泰政复决字〔2024〕548号
  • 发布时间:2024-11-18
  • 浏览次数:
  • 字号:【
  • 打印本页
  • 返回上一页

  • 泰安市人民政府

    泰政复决字〔2024548

     

    申请人:杨某,男,XXXXXX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

    被申请人: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大队。

    住所地:泰安市泰山区天外村1号。

    法定代表人:韩忠,大队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于XXXXXXXX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当日依法予以受理,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向本机关提交了行政复议书面答复相关证据材料。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XXXXXXXXXX,以下简称《处罚决定》)

    申请人称:由于出租车排队通道车过多进不去,只能停在网状线上等待。

    被申请人答复称:根据证据图片显示申请人将驾驶的JXXXX号小型轿车停放在网状线区域,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交通违法行为成立。涉案路段设有出租车待客通道,通道前方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涉案路段设置了违法停车自动记录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违停车辆进行自动抓拍,并于2024722日通过报纸、电视、新媒体等方式予以了公示。环山路泰山票证处路口专门设有出租车待客通道,且有护栏隔离,入口处设置有启停杆,如该通道内出租车已停满,禁止其他出租车进入,出租车应依次前行待客,故申请人的复议理由不成立。申请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被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恰当,请求予以维持。

    经审理查明:XXXXXX1557分许申请人驾驶JXXXX号小型轿车环山路泰山票证处路口北段实施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被抓拍XXXXXXX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申请处理上述违章,被申请人于当日作出本案罚款100元的《处罚决定》。

    以上事实,有路口监控抓拍图片等证据在案证实。

    本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该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该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根据上述规定,被申请人具有对本案申请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本案中,根据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图片,申请人将JXXXX号小型轿车停放在环山路泰山票证处路口北段出租车专用通道前方的黄色网状线上,构成不按规定停车的违法行为,被申请人据此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无不当。申请人称出租车排队通道车辆过多所以在网状线上等待,但涉案路段设置有明显、清晰的网状线标志,网状线区域内不允许停车,申请人在出租车专用通道待客时,应将车辆停放在黄色网状线之外等待,故本机关对申请人所述复议理由不予采纳。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本案《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得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XXXXXXXXXX)。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1114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