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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三项举措”提升涉企执法阳光监督质效
  • 发布时间: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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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年以来,新泰市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作用,加大对涉企行政检查的监督力度,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最大程度消减企业迎检负担,营造主动服务、规范检查、无事不扰的执法环境,让行政执法更规范更有序更阳光更透明,持续提升行政执法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建章立制,规范涉企执法行为。高度重视“涉企执法阳光监督”试点工作,研究出台了《新泰市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新泰市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等一系列文件,建立起涉企行政检查清单制度、涉企行政检查管理制度、涉企行政检查备案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将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融合,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同时,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以达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的监管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关于“首违不罚”的规定精神,动态调整“不罚轻罚清单”,梳理涉及18个部门423项“不罚免罚轻罚清单”。

    联动监管,优化涉企执法服务。执法部门联合执法,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确立全市35个部门单位103项联合抽查任务。监督部门联动监督,创新采取“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内部联动监督、司法行政与纪委监委、检察院、营商环境局等部门联动监督,加大对涉企行政检查的监督力度,深化执法监督合力,倒逼规范行政执法。投诉主体多渠投诉,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设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举报专区、公布执法监督投诉电话,充分利用“12345”政务服务热线以及在市工业联合会等涉企行业协会及民营企业等经济一线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等方式,及时依法做好投诉线索受理与核查反馈工作。

    守正创新,全面提升监督质效。“伴随式”监督支撑有力,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精神,进一步明确了“伴随式”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原则、职责任务和程序要求,提升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宁静日”制度减负有效,在“企业宁静日”期间入企检查,除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投诉举报等10类事项外,全面实行涉企行政执法活动备案制度。大幅减轻企业的迎检负担。“执法+”模式便民有情,在涉企执法中开展实时普法和精准普法,教育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做到普法有实效。依托服务企业发展专项法律服务团,针对企业发展实际量身定制法治体检方案,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打造“平阳夜话”助企品牌,会诊企业发展之困,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建成新泰市“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平台,通过在线检查、掌上检查,变“人管”为“人网共管”,努力做到无事不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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