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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服务受援人 感恩法援送锦旗
  • 发布时间: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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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受援人陈某的亲属给宁阳县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了一面写有“法律援助为民做主 代理律师诚心维权”的锦旗,衷心感谢宁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感谢承办人田雨律师提供高效优质热情的法律服务。

    2023年8月13日,胡某驾驶两轮电动车与顺行的张某发生碰撞,致使乘车人陈某受伤住院。事故发生后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医院花销一切费用由胡某承担。但陈某因本次交通事故导致多发性骨盆骨折、腰4、5右侧横突骨折、右侧第5肋骨骨折等多处骨折。因病情加重转院到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胡某不再露面也不接听电话。

    此时两位无助的老人找到了宁阳县法律援助中心,想要申请法律援助解决本次交通事故纠纷。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山东泰宁律师事务所田雨律师,为老人提供法律帮助。接到指派后律师立即到交警部门调查案件材料,发现受援人陈某和胡某签订的协议中:要求交警部门不再处理本次事故,不再就事故车辆进行扣押。所以交警部门出警后,未再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律师向交警部门调取了本次事故相关材料,与胡某先行就赔偿事宜进行沟通,因无事故认定书,胡某对此事故和签订的协议都不予认可。

    为维护受伤老人的合法权益,律师依法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胡某对本次事故、医疗费用、用药明细等均提出异议。经过主审法官和代理律师向原被告宣讲新民法典、交通法等法律法规,又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到法院进行矛盾调解。后原被告各自表示认识到本次事故处理的不妥当,愿意进行协商,被告胡某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万元,原告也不再要求其他赔偿,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目前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调解文书已经生效。

    一面锦旗不仅代表一份肯定和期盼,更代表一份责任和激励,为陈某提供法律援助,是我们向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一个缩影。今后,宁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理念,切实保障受援人合法权益,为困难群体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服务,真正做到恪尽职守、为民解忧,让群众放心、使群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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