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新泰市司法局制定印发《立足司法行政职能 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水平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持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大纠纷预防排查力度。采取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等方式,不断提高矛盾纠纷排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强与网格员、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和公安、综治等维稳单位的信息共享、联排联动,做到排查全覆盖、无盲区。聚焦纠纷易发多发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时段,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围绕开展重大活动、应对重大事件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建立工作台账,分类梳理,采取相应的防范处置措施,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持续提升调解工作效能。加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做到依法普遍设立、人员充实、制度健全、工作规范、保障有力。加大个人、特色调解工作室建设力度,加大对婚姻家事、邻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基层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调解力度,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法理情相结合,防止因调解不及时、不到位引发“民转刑”“刑转命”等恶性案件。对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化解。强化对行政调解指导,督促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卫健、市场监管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把房屋土地征收、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方面行政争议及交通损害赔偿、医疗卫生、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与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民事纠纷作为行政调解的重点,依法、及时、妥善促进矛盾纠纷的解决。
强化重点领域纠纷指导。对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鼓励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依法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已经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督促主管部门加强规范化建设,确保中立性、公正性,防止商业化、行政化。加大对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等领域行专调委会指导力度,积极向消费、旅游、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等领域拓展,加强新业态领域矛盾纠纷化解。针对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注重运用专业知识、借助专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
参与重大复杂纠纷化解。依托市“一站式”矛调中心,统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联动仲裁、行政复议等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合力参与化解市域范围内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做好行政机关民事行政争议化解,建设全市行政争议化解处理大厅,统筹涉行政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延伸到村)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汇总分析研判,及时加强案件调度督办,及时做好对部门、镇 街(村居)涉行政、民事争议案件的指导、应对与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