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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助老护老行动 公证服务温暖人心
  • 发布时间: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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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开展“法律服务助老护老”行动的实施方案》,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确定在泰安市岱宗公证处设立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站,通过实体平台开展助老护老法律服务。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站建站以来,不断深化为民办实事活动,以老年人法律关切为“晴雨表”,贯彻新发展理念,为老服务高效便捷化。

    元旦假后一上班,一位中年男子急匆匆走进了公证处,向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站公证员陈倩惴惴不安的表达了他需要上门公证服务的诉求。该男子姓王,其父母在上世纪90年代分别购买了某公司的4000股股权,该公司现在外地,父母年纪都大了,尤其父亲身体不好,现在泰山医养中心住院治疗,母亲也日夜守在医院照顾生病的父亲,二人都无法亲自前往外地办理股权分红的相关手续,于是父母自愿将其名下的股权赠与给儿子王先生,这样将来股权分红或有其他问题都由他来全权处理并享有该股权项下的相关权益。王先生陈述完后一脸局促,并称公司急需该公证书,问是否可以快速办理公证?可否上门服务?

    公证员认真听取了王先生的陈述,表示公证处可以为他的父母和他办理赠与合同的公证,因老人身体状况不佳,无法亲自前来公证处,公证处可以提供上门服务。王先生一听,非常高兴,紧皱的眉头瞬间舒展开了,他将带来的股权证、身份证明等材料交给公证人员,办理了预约手续,并和公证员确定了上门服务的时间。

    第二天一大早,公证人员便带着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来到了泰安市东郊的泰山医养中心。初冬的早晨,医养中心清冷、安静,偶有几位老年人,在子女的搀扶下在花园中散步。公证人员走进王先生父亲住院的病房,王老先生刚刚起床,正在打针,还没有吃早饭,公证员陈倩详细询问了一下老人的身体状况,说明了来意,老人思维意识很清晰,表达了自愿将其名下股权赠与给儿子的真实意思,老人的老伴也非常同意。

    公证员又向两位老人详细讲解和告知了做赠与合同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并向老人宣读了起草的笔录和合同等材料,老人表示没有异议,并自愿在上述材料中签字确认,受赠人王先生也在赠与合同上签了字。

    第二天,公证员就将做好的公证书送达给了王先生,王先生非常感谢公证处和公证人员热心周到的服务,及时解了他的燃眉之急。他激动的说:“公证服务送到老年人的身边,真是把实事好事办到了群众的心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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