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司法厅印发的《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符合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情形,决定免除郭勇、刘光荣市级人民监督员资格。泰安市司法局为其发放的人民监督员聘任证书、泰安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证件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泰安市司法局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