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427G/2025-000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司法局 组配分类 部门人事任免
关于李剑桥等29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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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安市司法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

    ‌李剑桥同志任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贺保伟同志不再担任泰安市司法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洪丽杰同志任泰安市司法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泰安市司法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级主任科员职级。

    解希良同志任泰安市司法局法治调研科科长,不再担任泰安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科长职务。

    孙梦琳同志任泰安市司法局法治督察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泰安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一科科长职务,不再担任泰安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一科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吴允峰同志任泰安市司法局宣传教育科级主任科员

    袭祥国同志任泰安市司法局立法科(备案审查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泰安市司法局政府法律专务科(备案审查科)科长职务

    ‌柴宏芹同志任泰安市司法局立法科(备案审查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泰安市司法局立法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张尧同志任泰安市司法局政府法律专务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泰安市司法局立法科科长职务,不再担任泰安市司法局立法科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徐宗民同志不再担任泰安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一科科长职务。

    张业斌同志任泰安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一科科长、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泰安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科长职务

    赵敏敏同志任泰安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一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泰安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一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张红同志任泰安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二科科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泰安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二科副科长职务,不再担任泰安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二科级主任科员职级。

    冯潇同志任泰安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科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泰安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陈现来同志任泰安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一级主任科员。

    史超同志任泰安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一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泰安市司法局法治调研科科长职务,不再担任泰安市司法局法治调研科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闫鹏同志任泰安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一科副科长,不再担任泰安市司法局泰山景区分局副局长职务

    王振玉同志不再担任泰安市司法局司法鉴定和仲裁工作科科长职务。

    刘婷同志泰安市司法局司法鉴定和仲裁工作科科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泰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原待遇不变)职务。

    张黎同志任泰安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四级调研员。

    严劲松同志不再担任泰安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科长职务。

    ‌杨波同志任泰安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科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泰安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赵翠同志任泰安市司法局政治部一级主任科员。

    高峰同志任泰安市司法局开发区分局(北集坡司法所)四级调研员,不再担任泰安市司法局开发区分局局长职务。

    郑晓同志任泰安市司法局开发区分局(北集坡司法所)局长(所长)、一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泰安市司法局法治督察科科长职务,不再担任泰安市司法局法治督察科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黄明伟同志任泰安市司法局开发区分局(北集坡司法所)副局长(副所长)、三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泰安市司法局开发区分局副局长职务

    纪秀丽同志任泰安市司法局泰山景区分局(大津口司法所)四级调研员,不再担任泰安市司法局泰山景区分局局长职务。

    ‌徐远江同志任泰安市司法局泰山景区分局(大津口司法所)局长(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副科长职务,不再担任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邹炜同志任泰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泰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中共泰安市司法局委员会

                         202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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