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中国泰安”(www.taian.gov.cn)或本机关网站“泰安市司法行政网”(http://sfj.ta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泰安市泰山大街333号;邮编:271000;电话:0538—8516815;传真:0538—8516815 ;电子邮箱:tasfjyjs6815@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牢牢把握“一个统筹、四项职能”定位,的目标定位,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丰富公开载体,拓宽公开渠道,围绕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与应诉、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做好信息公开,有力推动了各项司法行政事业稳步发展。
(一)2019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2019年度,市司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695条,其中,机构职能类3条,业务工作类219条,工作信息410条,其他信息63条。
1.机构职能公开情况:按照《泰安市司法局机构职能配置细化方案》分别公开了泰安市司法局及其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的机构职责、机构设置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2.领导分工公开情况:公开了泰安市司法局领导成员姓名、职务和职责分工情况。
3.政策法规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了泰安市司法局相关的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公证、律师、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情况,并对部分文件进行了政策解读。
4.决策信息公开情况:对本单位制定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决策,包括《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草案征求意见稿)》《泰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2个文件,开展决策意见征集反馈发布工作,在意见征集后及时发布了意见采纳情况,在决策通过后按时发布决策文本向社会公开。对涉及利益相关方的局重要会议,邀请有关单位、企业代表、专家学者等列席会议,全面落实会议公开制度。
5.执行信息公开情况:重点围绕上级工作部署、重点改革任务、重大规划、重要政策、政府工作报告及全市经济运行会议明确的重点工作等工作,对我局采取的具体措施、实施步骤、工作成效、后续举措和监督方式等内容进行了执行过程的公开。对新旧动能转换、稳增长促改革、“放管服”改革等重点工作任务执行信息,做到及时发布阶段性工作进展。对上级督查事项,按照督查反馈和整改要求,在局网站及时公开政务督查通知、通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信息。
6.规划及计划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了泰安市司法局2019年度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7.业务工作信息公开情况:拟定发布了《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8.管理信息公开情况:按照规定公开了我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公开了随机抽查事项情况和抽查结果情况。按照“双公示”的要求,公开了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信息。行政执法公示信息主要公开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案件办理流程图、市司法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和执法结果等内容。
9.结果信息公开情况:主要公开了市司法局预算及人大政协提案建议的办理结果报告。
10.热点回应信息情况:对群众关注的法律援助、司法考试以及部分常见问题等信息进行了针对性公开回应,通过微信公众号、12345市民热线和参加阳光政务热线等方式,多种渠道回应社会关切热点问题。
11.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主动公开了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2019年,我局共收到市人大政协提案议案7件,其中主办件5件,协办件2件,代表委员对我局主办件答复满意率百分之百。
12.其他重点领域公开事项:无。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为加强政府信息的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司法局调整完善了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处科室负责同志任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直接参与、局办公室统筹协调、各职能科室相互配合的工作体系。在办公室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1名,兼职人员1名。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和会议开放制度,加强公众参与和政民对话;完善文件签批运转规则,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制发文件公开属性;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标准,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已经建成及使用的信息公开平台有广播电视日报专栏、局官方门户网站、"泰安司法"微信公众号、泰安市司法局头条号、“12348”服务热线等,各平台相互配合形成了我局层次鲜明、丰富多样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四)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工作。
本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3 | 27 | 8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32.89 |
本年度我局制定规范性文件0件;2019年我局行政执法检查总数为3次,行政处罚总数为0次,罚款0万元;行政强制事项为0项,政府集中采购4次,共32.89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019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1.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对信息公开工作存在误解,对应该公开的信息认识不清。2.各科室缺乏统一与协调,在信息公开方面大多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缺少统一性和协调性,公开形式及范围存在较大的差别。3.政务公开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的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机制有待完善。
改进情况:1.落实好政务公开工作责任。按照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目录内容和市政府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提高全员思想认识,下一步将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的内容,提高政务公开效率。2.加强业务培训。对信息公开进行统一培训,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3.用好新媒体平台,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高效平台。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等政务新媒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政务公开工作,与局门户网站协同联动,不断强化为民服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特别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