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 2020 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20 年1月1日起至 2020年 12 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中国泰安”(www.taian.gov.cn)或本机关网站“泰安市司法行政网”(http://sfj.ta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泰安市泰山大街 333 号;邮编:271000;电话:0538—8519296;传真:0538—8516815 ;电子邮箱:tasfjbgs@ta.shandong.com。
一、总体情况
2020 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司法局牢牢把握“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定位,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有力推动了各项司法行政事业稳步发展。
(一)2020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市司法局通过泰安市司法行政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51条,其中,业务信息710条,新闻要情160条,部门文件信息17条,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信息8条,会议公开信息14条,重点任务落实信息6条,行政执法公示类信息12条,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3条,其他公开信息21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今年6月,调整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不断压实工作责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明确办公室为政务公开责任科室,由2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具体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职能科室,切实将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到位、落实到位。6月12日,组织召开了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培训会议,印发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部署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同时,把政务公开作为重点工作目标,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二是明确目标任务,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一步拓宽司法行政政务公开宣传渠道,针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印发《关于报送2020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通知》,督促各级政府、部门提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泰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等10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予以公开。继续深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持续打造“泰好办”政务服务品牌,经过梳理现有35项实施项的证明事项开展告知承诺,取消证明材料61项,全部公开公示。向省政务公开栏目积极投稿,共投稿4篇,在政务公开看山东公众号发表3篇,进一步提升了司法行政政务公开的影响力和知晓度。
三是拓展公开渠道,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利用“泰安司法”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580余篇,阅读量达117.9万人次。《泰安市被确定为全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试点工作市》被今日头条评为“泰安10大热议上榜新闻”,被59.3万人阅览,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先后举办“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企业代表、执法单位共话营商环境”等开放日活动,特邀企业、机关代表、律师及市民代表参加,近距离了解全市法治政府创建成果,促进企业与执法部门的交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法治宣传,开展扫黑除恶、创建文明城市、法治政府建设等专题宣传活动17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4.3万余份。
四是拓进公开质量,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对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服务的难点痛点堵点,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答复各类提案建议13件、议案答复满意率、政务咨询投诉平台有效答复率均达100%。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平台,积极征求群众意见、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推进政民“零距离”互动,通过“泰安司法”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回复群众咨询6条。对接12345政务服务平台,将政务服务回应与公共法律服务咨询解答相结合,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移动服务、随身服务、个性服务方向发展,2020年,共办理热线工单210件,合理诉求满意率、回复群众率、按期答复率均达到100%。
(三)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工作。
本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80 | -56 | 2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1 | 1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135.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1.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对信息公开工作存在误解,对应该公开的信息认识不清。2.各科室缺乏统一与协调,在信息公开方面大多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缺少统一性和协调性,公开形式及范围存在较大的差别。3.政务公开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的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机制有待完善。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落实好政务公开工作责任。按照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目录内容和市政府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提高全员思想认识,细化政务公开的内容,提高政务公开效率。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对信息公开进行统一培训,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三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查找和分析不足,逐步形成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切实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