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泰安市司法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内容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泰安市泰山大街333号传媒大厦;邮编:271000;电话:0538-8519296;传真:0538-8516815;电子邮箱:tasfjbgs@ta.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立足单位工作职能,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持续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的完成了政府年度信息公开目标任务。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2年,我局通过泰安市司法行政网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439条,其中概况类信息4条,政务动态类信息270条,信息公开栏目中信息110条,开设专题专栏5个,解读信息发布9条,办理留言2条,征集调查1期,安全评估3次。微信公众号“泰安司法”中发布信息673条(订阅数2920)。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

2022年度我局共收到符合法定条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办理产生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2022年我局着力于提升监督保障能力。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科室,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加强日常指导监督,抓好有关问题整改,强化学习培训,积极调动内设处室力量和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严格履行保密审查制度,规范审查流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三重把关,对重点稿件反复核校,确保所有公开信息经审核后公开,无遗漏涉密信息;全面落实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围绕公开目录及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发布相关栏目内容,确保网站内容及时、准确、安全。

(四)平台建设方面

我局将泰安市司法局行政网站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平台,对开设的资讯中心、公共法律服务、政务公开、专题专栏以及互动交流等栏目进行内容的完善与更新,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回复便民咨询和部门信件,保障了网站安全平稳运行。结合微信公众号“泰安司法”一起,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灵活便捷与动性强的优势,认真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的引导力、传播力、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为加强工作指导,在2022年度,针对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并进行了专项培训,会议中将公开工作进行有序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到人。强化队伍建设,局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承办部门,依法履职,增强责任意识,努力推进各项政务事项的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000
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
0000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2年公开内容不够全面等问题,我局充分落实好了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加强了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公开内容的范围和质量。在此基础上,信息公开工作有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性,政策解读的丰富性还需提高,图片与视频解读方式较少。二是信息公开内容的时效性也需要进一步提升,贴近人民群众真正关心的公共事务信息较少。

对于以上问题,2023年我们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增强政策解读方式的丰富度,多使用图片视频方式,使解读内容更加易懂,改善群众对解读信息的阅读感受。二是注意公开信息内容的与时俱进,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关注更多群众所关注的信息,公开内容也需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生活,提升公众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我局全年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人大建议办理及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22年,我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4件、政协提案15件,均已按时办复。在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我局按照建议提案办理要求,认真答复代表委员问题,落实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实行承办工作责任制,健全责任人员承办、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把关“三级负责”的办理工作机制,将责任明确到科室、到人头、到节点,同时,我局将建议提案办理和业务工作推进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吸收采纳有关建议,提升办理实效,按时完成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代表委员对我局主办件答复满意率百分之百。

(三)本单位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措施,督促县级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及时公开年度法治政府报告,加强立法及行政执法领域政策解读及信息公开。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整合局网站信息,设立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模块,借助新媒体平台,全方位公开信息。推进政务公开组织建设。将政务公开列为重要工作内容,成立市司法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工作考核,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评先树优考核内容,提高全局公开意识。

(四)创新实践及贯彻政务公开要点情况

我局网站在较好的运行与更新的基础上,对网站部分功能进行了完善:首先对网站进行了改版,使整体更加美观,信息内容的查看更加直观。其次对栏目进行了去重化,使栏目内容更加简洁明了,重点更加明确。之后对无障碍阅读补充提供了放大文字以及调整颜色的功能。最后改善了网站手机版的阅读体验,方便群众随时随地对网站信息进行关注。


2023年1月28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