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中共泰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泰安市司法局于2023年3月15日印发了《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案》。方案要求加强党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健全完善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总量和质量,为保障司法公正、促进社会治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泰安、平安泰安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一、《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制定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就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法部下发了《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省人大出台了《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省司法厅下发了《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2-2025年)》,根据文件精神需要制定泰安市建设方案。
二、《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制定依据
政策文件依据。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44号]、《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2020年9月2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鲁办发(2015)55号]、司法部《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省司法厅《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建设方案。具体依据为《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2-2025年)》。
三、《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案》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2-2025年)》要求,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立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高品质法律服务需求,整合优化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促进资源共建共享,大力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形式和供给模式,到2025年,全市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布局均衡合理,产品供给丰富多样,服务手段精准高效,组织管理规范有序,城乡人民群众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得到满足。
四、《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案》主要内容
(一)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1.全面对标《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2-2025年)》指标。严格落实《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2-2025年)》涉及县(市、区)的6项约束性服务指标。约束性指标实现达标,其它预期性指标力争达到省级标准。
2.全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公民法治素养。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和“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深化法治文化建设格局。
3.健全完善律师制度,提升律师服务质效。加强和规范律师调解、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健全完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提高刑事辩护代理质量。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
4.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公证服务需求。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增强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活力和创新动力,积极提升合作制公证机构综合水平和能力。坚持和强化公证的公益性,提升民生领域公证服务供给能力。
5.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司法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健全诚信等级评价体系,完善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6.实施法律援助提升工程,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实现法律援助机构全覆盖,配齐配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有效履行国家责任。加强标准化建设,健全法律援助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量化考核指标及奖惩标准。
7.创新新时代调解工作,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8.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改进仲裁员选聘和管理,推进仲裁秘书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
9.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动村(居)法律顾问提档升级,实现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制定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标准。推进村(居)法律顾问服务信息化、智能化、精准化,推广在线服务、预约服务、团队服务等新型服务模式。
10.推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贯彻落实。切实提升法治人才优质增量供给。
(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1.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有效覆盖。完善实体平台建设。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城乡全覆盖,整合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资源,采取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模式,打造城镇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2.完善热线平台建设。落实国务院统一部署,“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归并整合,建立完善转接机制,优化座席设置,按照统一标准提供“7×24小时”服务。
3.完善三大平台融合。三大平台建设围绕“覆盖城乡、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群众满意”的目标要求,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一站通”“一线通”“一网通”,确保城乡居民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公共法律服务。
(三)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制度
1.推进制度建设。推动出台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2.加强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规范》。3.完善评估评价体系。依据省级标准,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
(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保障
1.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领导法律服务工作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法律服务行业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全面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行业党的建设,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2.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与法治政府专项督查相结合,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3.加强经费保障。将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经费保障。
4.强化人才保障。大力发展律师、公证员、仲裁员数量,适应需要发展司法鉴定人队伍,结合实际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
5.强化科技保障。推动“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打造“智慧法律服务”。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减少、免除各类证明材料的提交。
6.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公益基金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法律服务。
7.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支持专家学者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加强舆论引导,创新宣传方式。
解读人:泰安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梁立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