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427G/2023-001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司法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3-04-06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 效 性
泰办发〔2023〕3号-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4-06
  • 浏览次数:
  • 字号:【
  • 打印本页
  • 返回上一页
  • 中共泰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泰       安       市       司        法        局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泰法办发〔2023〕3号


    各县(市、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区)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泰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泰安市司法局

    2023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 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44 号)、司法部《全 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 年)》、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鲁 办发〔2015〕55号)、《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省司法厅《山 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的二十大精神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山东省公共法律 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2-2025 年)》要求,坚持改革创新、统 筹协调,立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领域、多 样化、高品质法律服务需求,整合优化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促进 资源共建共享,大力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形 式和供给模式,到2025年,全市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 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布局均 衡合理,产品供给丰富多样,服务手段精准高效,组织管理规范有序,城乡人民群众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得到满足。

    二、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 一 )全面对标《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2-2025 年)》指标。严格落实《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2-2025 年)》涉及县(市、区)的 6 项约束性服 务指标, 具体为: 1.县、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建成率; 2.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总体实现 7×24 小时服务率;3.法律服务事项 网上办理实现率; 4.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建成率;5.法律援助 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6.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 委员会覆盖率。约束性指标实现达标, 其它预期性指标力争达到省级标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各县市区)

    (二) 全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强化公民法治素养。全面实 施“八五”普法规划,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持续推进 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 用法, 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强化公民法 治素养实践养成。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建立公开报备、工作台 账、报告总结、联席会议、考评通报等五项工作制度, 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 普法宣传贯穿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实践全过程。发挥各类媒 体普法优势, 加强社会普法队伍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 设,建立法治文化建设协调推进机制, 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 基地”和“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深化法治文化建设格局。(责任单位: 市司法局、各县市区)

    (三) 健全完善律师制度,提升律师服务质效。 加强和规范 律师调解、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不断扩展服务领域、提升服 务能力、增强服务质效。健全完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增 强律师队伍社会责任感,实现参与公益法律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提高刑事辩护代理质量, 发挥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 充分保障律师依法 行使辩护权、代理权以及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进一 步健全办案机关听取律师辩护代理意见的制度机制。(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 各县市区)

    (四)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公证服务需求。 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增强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活力和创新动力, 积极提升合作制公证机构综合水平和能力。坚持和强化公证的公  益性, 提升民生领域公证服务供给能力。充分发挥预防化解矛盾  纠纷作用,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金融风险防控等提供专业化  公证服务,打造公证服务品牌。深入开展公证利企便民服务活动,  实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一次性告知制、告知承诺制。深化公  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完善公证参与调解、取证、送达、保全、 执行等司法活动的程序规则,探索公证参与行政执法辅助事务。 加强对公证机构和公证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发挥“两结合”管理体制效能,严格执行公证投诉处理办法,提高公证质量和公信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

    (五)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司法鉴定行业高质 量发展。 完善准入退出机制, 建立健全诚信等级评价体系,完善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建设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大力推进司法 鉴定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以国家认证认可机构为 龙头、高资质高水平机构为支撑、专科型特色机构为亮点,形成不同类型司法鉴定机构优势互补、社会共享、持续发展格局。扎实推进国家级认证认可工作。升级优化司法鉴定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完善涉及司法鉴定数据的共建、共享、共用机制, 推行鉴定 意见赋码管理,推动信息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

    (六)实施法律援助提升工程,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实现法律援助机构全覆盖,配齐配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 有效履行国家责任。加强标准化建设,健全法律援助服务评价指标体系, 制定量化考核指标及奖惩标准。增强法律援助窗口服务能力,满足来访接待、申请审查、私密会谈等工作需要。完善经济困难核查机制, 推行诚信承诺告知制度, 与相关部门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加强服务质量监管, 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定期进行质量考核,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司法机  关意见和回访受援人等措施,督促法律援助人员提升服务质量, 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加强与公检法办案机关沟通,完善通知辩护案件指派工作机制, 积极发挥值班律师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作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各县市区)

    (七) 创新新时代调解工作, 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进一 步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 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 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建立“一站式”矛盾纠 纷调解中心。加强调解协会建设, 拓展协会职能作用。深化智慧 调解系统应用。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排 查化解工作。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素质。强化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主力军作用。指导群团组织、相关领域社会组织开展民商事行业性专 业性调解工作, 拓展金融消费、物业服务、知识产权等领域人民 调解组织建设,完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法院、 市司法局、 各县市区)

    (八) 完善仲裁制度, 提高仲裁公信力。 加强仲裁员队伍建 设,改进仲裁员选聘和管理,推进仲裁秘书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 加强仲裁秘书的业务能力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推动仲裁服务能力、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推动仲裁服务向基层延伸,积极参与基 层社会治理,帮助群众依法解决日常生产生活中涉及财产权益的各类民事纠纷。服务国家开放和重大发展战略, 提升涉外仲裁服务水平, 加强涉外仲裁人才培养, 培育发展涉外仲裁服务示范机 构,支持仲裁机构设立仲裁分支机构或服务平台, 做好各类纠纷 仲裁工作,为民商事争议提供优质高效仲裁服务。(责任单位:泰安仲裁委)

    (九) 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推动村(居) 法律顾问提档升级, 实现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制定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标准,拓展服务领域,明确服务流程,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完善监督考核、满意度测评、 补助发放、投诉处理等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推进村(居) 法律顾问服务信息化、智能化、精准化, 推广在线服务、预约服务、团队服务等新型服务模式。选树先进典型,推广有益经验, 加大宣传表彰力度,提升村(居)法律顾问社会知晓率。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各县市区)

    (十)推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贯彻落实。 围绕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 扎实做好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 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认真审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条件, 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和管理工作,切实提升法治人才优质增量供给。(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三、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一)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有效覆盖。完善实体平台建设。 市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城乡全覆盖, 整合法律服 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资源, 采取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 服务模式,打造城镇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完善 县(市、 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 体平台规范化建设,统一服务标识,提高服务质量,硬件设施符 合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规范》要求。县级公共法律服 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充分实 现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功能,推进村(社 区)公共法律服务室与村(居) 法律顾问工作有效衔接, 提供全 科服务和转介服务。乡镇(街道)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与司法 所一体规划、 一体建设、资源共享,实现“站所合一”。推动在 开发区、创业园区等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提供法律咨询、 法治宣传、信息查询、转介引导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

    (二)完善热线平台建设。落实国务院统一部署,推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归并整合,建立完善转接机制,优化座席设置,按照统一标准提供“7×24  小时”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向基层延伸,优化法律咨询、 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机构查询和导航等在线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供 给,推动居民小区、新农村社区等自助法律服务设备配置,打通 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完善法律服务网在线办事功能,实现“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

    (三)完善三大平台融合。 三大平台建设围绕“覆盖城乡、 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群众满意”的目标要求, 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一站通”“一线通”“一网通”,确保城乡居民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完善三大平台管理体制,建立有效衔接机制, 提升三大平台服务资源整合利用效率, 综合考虑服务需求类型、需求提交时段、服务人员专业能力等因素优化资源配置和管理。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单管理系统, 建全完善“综合受理、统筹分配、分类处理”服务流程,实现服  务需求信息在三大平台和法律服务机构有效流转。坚持网络统领, 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实现三大平台服务数据信息有效汇聚,强化数据分析结果运用。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全面覆盖、互联互通,  依托山东法律服务网,基本实现“一端发起三台响应”的三台  融合建设目标,充分发挥平台作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

    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制度

    (一)推进制度建设。推动出台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二) 加强规范化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规范》,各级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充实调整机制, 动态调整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提升服务水平。(责任单位: 市司法局、 各县市区)

    (三) 完善评估评价体系。依据省级标准,构建公共法律服 务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律师行业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 促进律师专业化分工, 完善法律援助工作评价标准。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评价制度, 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 以群众满意度来检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各县市区)

    五、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保障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  决定性意义,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  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  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领导法律服务工作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法律服务行业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大力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 全面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基层  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行业党的建设, 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泰安仲裁委、各县市区)

    (二) 强化组织领导。 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 协同、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公共法 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与法治政府专项督 查相结合,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督促和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落地落实。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完善顶层设计,明确责任分工, 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实施重大项目,推动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 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

    (三) 加强经费保障。 推动建立与群众需求、经济发展、地 方财力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 将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项目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经费保 障。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吸纳社 会慈善、个人捐赠等各类公益资助,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经费保障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四)强化人才保障。大力发展律师、公证员、仲裁员数量, 适应需要发展司法鉴定人队伍, 结合实际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者队伍。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 增加有专业背景的人民 调解员数量。加快发展专业化、精细化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推进 法治政府建设。培养壮大擅长办理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及化解 相关社会矛盾的专业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和公益律师队伍。发展壮 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加快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和涉外律师领军 人才。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 完善法律服务志 愿者相关政策措施,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泰安仲裁委、各县市区)

    (五)强化科技保障。推动“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打造“智慧法律服务”。以三台融合为基础,不断丰富互联网法律服务的载体和形式,加大法律服务机器人、互联网无人律所、 法律服务一体机等终端设备的部署应用力度, 提升服务质量。加 强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健全律师执业保障与执业监 管和公证、司法鉴定业务办理、执业监管信息系统,推动实现律 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案件“一案一码”,实现 业务办理信息化、流程化、标准化和执业监管动态化、精准化。 依托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建立法律服务数据共享体系,加强人口、 法人、电子证照等信息数据共享交换, 打破部门信息壁垒;依托 “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减少、免除各类证明材料的提交, 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行政审批事项全流程线上办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泰安仲裁委、市大数据中心、各县市区)

    (六)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公  益基金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法律服务, 支持法律科技企业研  发实用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完善法律服务志愿者相关政策措施, 支持慈善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事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

    (七) 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 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 院所等机构,支持专家学者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问题研 究。加强舆论引导,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先进 模范和典型事例,在全社会树立公共法律服务良好形象。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


    附件: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泰办发[2023]3号).pdf

      相关解读:【文字解读】《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案》解读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