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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收费标准进行调研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委托人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有关专业服务收费和教材价格管理的通知》要求,省厅经与省物价局协商,近期就制定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联合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研时间 二、调研内容 1、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司法部曾计划由国家层面制定,并在2015年起草了《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后下发征求意见,形成了目前的修订稿。今年经国家发改委与司法部协商,决定由各省自行制定办法。请各县(市、区)在该办法修订稿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我市实际,研究提出制定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具体建议。 2、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4年《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要求,对已具备竞争条件的部分服务价格放开。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实行以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指导价为辅的价格管理方式。请各县(市、区)根据现行政策,通过调研,提出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的具体建议意见,客观实际地反映基层法律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幅度,准确体现其劳动价值。 三、调研要求 1、本次调研时间紧、任务重,关系基层法律服务事业长远发展和队伍切身利益,各县(市、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准备。 2、市局将于近期进行实地调研,听取情况汇报,召集部分法律服务所主任、基层法律服务管理人员座谈讨论,考察有代表性的法律服务所,具体调研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调研提纲 2、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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