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等八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决策目录制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政府督查、后评估、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键环节,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保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市司法局组织起草了《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等八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要求,2021年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77号),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为保障我市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供了有力立法支撑。今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将“健全‘三重一大’制度”列为我市今年重点工作。6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印发《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鲁司〔2022〕41号),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程序和要点。为贯彻落实省、市工作要求,确保《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各项制度落实落地,有必要进一步规范决策目录制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政府督查、后评估、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等关键环节,制定若干配套文件,共同构建我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1+X”制度体系。
二、制定过程
市司法局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起草工作,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广泛收集资料,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其他城市相关领域制度建设经验,明确本市可以细化落实的内容,研究起草了《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八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草案征求意见稿聚焦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链条,围绕决策目录制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政府督查、后评估、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等关键环节,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
(一)关于目录管理。明确市司法局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编制,并进行动态调整。拟订的决策目录,由市政府研究,并按程序报市委同意后印发执行。决策目录自印发之日起15日内,向省司法厅报送备案。
(二)关于公众参与。细化公众参与的方式和具体程序,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强调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应当履行公众参与程序,由决策承办单位负责。
(三)关于专家论证。规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并对专家选择、人数要求、论证内容、论证程序和论证要求等进行了细化。
(四)关于风险评估。明确评估程序包括制定工作方案、听取各方意见、排查风险点、分析风险等级、提出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形成评估报告等。重点评估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方面,明确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的判定标准。
(五)关于合法性审查。构建两级审查机制,由决策承办单位的法制机构负责合法性初审工作,市司法局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重点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权限、是否符合上位法规定、是否履行法定程序等内容,并出具合法、不合法、部分修改或补充履行程序的审查意见。
(六)关于政府督查。明确市政府督查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督查工作,督促决策执行单位如期完成所承担的任务。督查报告经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对需整改的事项,督促完成整改。
(七)关于后评估。明确市司法局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的指导,决策执行单位负责后评估的具体工作,决策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同时,对评估形式、评估方法、评估程序、评估内容和评估报告等进行了细化。
(八)关于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明确决策承办单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将决策档案原件移交市政府办公室,副本一份和PDF版移交市司法局,一份留存。同时,对归档材料和立卷规范等进行了细化。